云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513好学 2023-06-27 23:51 编辑:admin 291阅读

一、云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简介: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参公管理。工作归口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注册资本:509.7万人民币

二、云南省知识产权职称考试时间

11月11日,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发布《关于全区进入森林防火期的通告》,详细列举森林防火期内的禁止行为。

公告具体如下

↓ ↓ ↓

根据当前气象条件和阳宗海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要求,阳宗海决定2021—2022年度森林防火期自11月10日提前进入,至明年5月31日止。

根据《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强对林区的巡查巡护;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应急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整装待命,重点部位要靠前驻防,做到一有火情,快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或拨打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71—64874546报告火情。

三、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1项知识产权,目前在招岗位2个,招投标项目1项。

建议重点关注:

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69条,涉及“立案信息”等。

四、云南知识产权局招聘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

(经2016年12月30日云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5号)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律师服务行业的实际,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的律师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引标准。

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本指引标准供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商确定收费时参考使用。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一)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用。

(二)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项委托法律事务或每一法律服务阶段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工作内容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不适合按标的额计收律师费的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交易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诉讼、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五)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一定金额的基本服务费用(或约定不收取基本服务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根据目标、效果的实现情况,按约定金额或比例支付的收费方式。

以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

2、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行政诉讼案件;

3、婚姻、继承案件;

4、群体性案件。

(六)其他收费方式,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约定更符合所委托事项实际情况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律师的执业经历及业务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职称、律师的执业年限和工作水平;

(六)委托业务的重要性、标的价值大小;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八)其他影响到律师服务成本、支出和工作量的因素。

第五条指引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优惠。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案件的收费可按标的额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

4、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地区)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涉及到外语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1至5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异地办理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至5倍。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案、名誉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除国家规定不得实施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等情况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建议不高于争议标的总额的30%。

7、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可按一审阶段标准收费或根据案件情况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8、代理民事申诉案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亦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收费:

1、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债券、上市等:

(1)法律尽职调查为50,000元/件;

(2)首次发行债券为100,000元/件;

(3)新三板挂牌为200,000元/件;

(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为1,000,000元/件。

2、其他证券类业务、投资融资、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非诉业务,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金额:

(1)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为1%,收费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收取;

(2)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6%;

(3)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3%;

(4)1亿元以上部分为0.1%。

3、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收费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常年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2)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80,000元-300,000元/年。

(3)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000元-600,000元/年。

(4)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常年法律顾问,10,000元-200,000元/年。

(五)前述各类业务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300元-3,000元/小时。

(六)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翻译费、差旅费、交通费、跨境通讯费、邮寄费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论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以下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不适用本指引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收费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一)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

(二)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其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四)律师事务所按本指引标准计算律师费用后,可根据与委托人的长期合作关系,酌情给予优惠。

第八条附则

(一)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二)边疆民族地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由当地律协制定相应行业指引收费标准。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本行业指引标准收费,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之间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纠纷,由省律师协会或授权州市律师协会负责处理。

(四)本指引标准由云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五)本指引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五、云南省知识产权规则

  导语:管理条例一般指针对某一项目、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的一种方法。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

六、云南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

云南集优科技有限公司很好。

云南集优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安防设备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云南集优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条,专利信息2条,著作权信息6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