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08年试卷三第59题?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将电动车出质于丙的时候,实际上甲就是出质人,其不具有所有权但是合法占有动产,因此丙基于善意取得享有质权,A的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因此,丙是该电动车的实际占有人,在丙的手里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丙是实际侵权人,因此,乙可以向丙索赔。D项说法正确。
司考第一天15万人弃考,司法考试题有多变态
不是司法考试变态,而是2017年司法考试制度改革,非法本原则上不能参考,因此弃考的大部分人本来就是抱着打酱油的心态去参考,去碰运气的。谁知道,上了考场,啥都不懂,在没实力的情况下,没必要再浪费时间去考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