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513好学 2023-02-04 02:58 编辑:admin 248阅读

一、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因公外出的须填写《公务派遣单》,交政治部存档。

二、领导班子成员上班期间因公外出的,本人须告知主要领导;请假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告知办公室主任。

三、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并告知主要领导;司法所所长因公外出,遵循镇、街道办事处考勤制度,同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备;科室负责人及司法所所长请假2天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并告知主要领导;请假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

四、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因公外出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办案,需提供佐证材料),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请假2天以下的,本人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请假2天以上的,本人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

五、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请假需告知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并将请假条交局政治部和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存档。

六、工作人员一次性请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含公休节假日)的,本人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请假条》,交政治部存档,并报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七、工作人员一次性请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或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的,请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请假超过上述规定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作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发工资。

八、婚丧假、产假、年休假、陪护假、探亲假及节日假等按照事假请销假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