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大本是什么?

513好学 2023-02-12 06:29 编辑:admin 289阅读

司法考试三大本是什么?

三大本,全名叫做《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因为有三本,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

2014年司法考试三大本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2010 年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三大本”即将出版,虽然司法考试已经不再指定教材了,不过所有的考生都知道“三大本”的重要性,仔细学习三大本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很多网友第一眼看见“三大本”的感觉就是一个字――晕!以2009 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为例,三卷加起来2200 多页,338 万5000 字,这是一组恐怖的数据啊!如何才能吃掉这本书?成为很多考生的疑惑。笔者以为,看书的时间是足够的。而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把书看透,就要讲讲策略了。立法学里有一个“三读”制度,即议会立法和审议议案所经过的三个程序,而我建议大家对于“三大本”也要“三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都是“三读”通过,我们借个彩头,“三读”过司考。何谓“三读”?顾名思义就是要读三遍,但是我建议大家这“三读”不要从第一页开始一直看到最后一页,而是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 第一遍阅读:快速阅读,对“三大本”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第一遍阅读,应该是对全书的所有内容进行浏览,但是不要过多去记忆书上的概念和理论。自己可以定一个计划,每天看多少页,不管在书中何处遇到疑难都不要停下,用笔做出标记,然后按照计划把书看完。第一遍看完后可以对照大纲回忆一下,看看都记住了什么,并把没有记住和记得比较模糊的地方用笔做出标记。“一读”的意义是对“三大本”的知识结构有一个感性的了解。“一读”的时间我认为最长不要超过20 天,如果超过就等于浪费了时间。 第二遍阅读:重点阅读,对“重点、难点”集中进行攻克

经过第一遍阅读后,考生对司法考试要求的基本概念就有了一定的理解了,这部分在第二遍中就不用重点去看了,大体上过一遍有个印象,能用自己的语言给说出来就行了。第二遍的阅读的重点是把第一遍中做出标记的地方弄明白。因为在此之前已经读过第一遍,“二读”可以进行联想,把基本的概念和理论串成一串儿,并写在笔记本上。如阅读第一卷法理学第一章第二节法的价值的时候,要把这节说的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写在纸上。能做到这个程度,就说明这个问题你已经掌握了,可以进行下一节的复习了。顺便说一句,一定要处理好“三大本”和司法考试培训班录音之间的关系。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先阅读教材后

再听录音,先看看哪里不懂,有针对性地听课。一次听不懂就听两次,两次听不懂就听三次,直到听懂为止。

经过前两遍阅读“三大本”并仔细听过录音资料之后,教材的内容考生应该能够基本掌握。第三次阅读教材的阶段要结合做题了,特别是真题。很多过来人都强调过真题的重要性,在此我不再赘述。将“三大本”读完两遍后,时间基本上就是7 月中下旬了,这个时间可以开始做题,做题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要认为把正确答案选出来就算是把这个题掌握了,排除法是在考试的时候才用的,而不是复习的时候。尽管司法考试真题的重复率高,但是并不代表原题重复率高。所以考生研习真题要知道每个选项都考的是什么,如果不知道,就请你打开“三大本”进行“再一次阅读”,把这个问题再看一遍,把讲座录音中的这个不懂的问题再听一遍。考生把近五年的真题做完,基本上就把教材的“第三次阅读”进行完毕了,这个时候你再打开笔记本,看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就可以记住80%以上了,这样去应付考试就会很有把握。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2014官方教材,需要的请下载

你好,新东方在线为您服务。三大本,全名叫做《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因为有三本,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是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司法考试三大本,共分3册。其中分为卷一、卷二、卷三三大本!第一卷:包括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如有问题,请继续到论坛提问交流。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1)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前10个题目。

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

【解析】

A项考查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本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本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本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D项应选。

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 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此处存在争议,一种认为《民法总则》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有法律行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是纯获利益也不例外。另一种认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相一致,《民法通则意见》对民法通则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应当仍然有适用的余地。但鉴于A项、C项、D项都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认定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钢琴和受赠小提琴均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故不需要考虑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当的问题,受赠行为有效。故C项、D项错误。

3.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作为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某在本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也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而非向甲主张。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该期间为1年,故D项错误。

4.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法人代表诉讼时效

【解析】

表面考查诉讼时效,实质考查法人代表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题的关键是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是否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不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当然代表法人,无须法人之授权。法人代表和法人之间是代理关系,其以法人之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需要法人之授权。本题中,法务小王需要有法人之授权,才能成立有权代理。故“擅自”两字告诉我们其并无法人之授权,其行为不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其同意履行的行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项正确,D项错误。已过诉讼时效之债权,起诉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B项错误。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C项错误。

5. 庞某有1 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 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

黄某通过简易交付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黄某将自行车转卖给洪某,属于有权处分,故B项错误。洪某通过占有改定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项错误。庞某通过简易交付让渡了自行车的所有权,故其不再享有所有权,也不再享有物权请求权。故D项正确。

6. 甲遗失手链1 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 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 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

【解析】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对于拾得者在主张报酬时是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存在争议。通说认为不存在该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乙负有返还之义务,违反此义务构成侵占。不仅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的悬赏抽筋,并且因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7.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意思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在转让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8.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 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先押后租合同相对性

【解析】

抵押人作为有处分权人,将商铺出租给丙,两者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

先押后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故丁通过拍卖取得商铺所有权后,有权要求丙腾退商铺。故D项错误。关键在于丙有无权利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根据合同相对性,租金为租赁合同之内容,丁并未承受该租赁合同,不受该租赁合同之约束,丙物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故B项错误,C项正确。

9.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承担

【解析】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来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故A项错误。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显然属于债务承担,乙公司并未因该协议而退出债的关系,因此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故B项错误,C项正确。

丙因与乙的协议而承担债务,并非无因,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

10.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 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解

【解析】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我过现行立法并未规定错误,规定了重大误解。陈老伯因对轨道交通19号线存在错误认识,不属于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不可以主张撤销该预售可同,故A项错误,B项错误。该预售合同签订时,并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之情形,故C项错误。销售经理并不存在欺诈之情形,预售合同不能因欺诈而被撤销,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