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职的话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向领导申请吗?

513好学 2023-02-02 00:14 编辑:admin 226阅读

想要离职的话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向领导申请吗?

想要从现在的公司离职,不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向领导申请。这个提前的期限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你的实际情况,有弹性地调整。

具体而言,想要离职,遵循以下原则,基本可以做到“好聚好散”:

先了解一下公司的离职流程,特别是经过哪些部门,哪些人审批。公司之前是否存在为难将要离职员工的事情发生。了解好了公司的离职程序,便能大概地知道,什么时候,提前多长时间提离职是最好的时机。

2. 再了解下离职后你的五险一金或其他和公司有关联的资产,是否需要迁移。迁移的程序和难易程度如何。在已经决定要离职时,就了解这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以免提出离职之后陷入被动。

3. 都了解清楚了,就可以跟自己的直接领导谈你要离职了。和直接领导对话时注意这三点:

首先,表示感谢。不管在职过程中和直接领导是否相处得愉快,都在最后要说再见的时候握手言和,化解一切的误解,争取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气氛;

其次,告诉TA你去意已决,同时告诉你的领导你希望的离职日期。先和领导商量,这个时间领导觉得是否可以。对于要离职的员工,领导最关注的一个点是工作的交接情况。所以一定要告诉领导你会如期、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可以告诉领导你之后的工作去处,若是在同一个行业,以后很有可能要打交道的;

最后,若你预测在离职过程中可能有阻碍,在这个时候告诉领导,让领导协调帮助。

4. 建议离职最后一天,和部门的同事吃个散伙饭或买些小礼物送给同部门的同事。这个根据个人的意愿来。

我认为当然不是这样的,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了,不需要经过领导的审批。

感到当然不是如许的只有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职述说就了不必要经过带领的审批。

需要的,这样做才不会耽误公司的运行,这种行为是让自己可以离职的正常手续。

不是的,试用期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领导即可。

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直接走可以吗

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