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5月27日)

513好学 2023-05-25 18:23 编辑:admin 276阅读

2021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5月27日)

一、多项选择题

1.A市的碧海公司与B市的蓝天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两公司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位于C市的仲裁委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蓝天公司以据以仲裁的证据是碧海公司伪造的为由,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对此案,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C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委重新仲裁,仲裁委应当在限期内作出仲裁

B.若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C市仲裁委应重新仲裁

C.若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碧海公司不服该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D.若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碧海公司可以就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蓝天公司

参考答案

1.【考点】撤销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难度】★★★

【答案】ABC

解析:《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仲裁委并非“应当”重新仲裁,其可以拒绝重新仲裁。A项说法错误,当选。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后,原仲裁协议失效,蓝天公司和碧海公司想要申请仲裁必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不得重新对两公司进行仲裁。B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不得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C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碧海公司可以就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蓝天公司。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拓展阅读】

1.一裁终局

裁决做出对用人单位单方生效;劳动者不受影响,即针对用人单位实行一裁终局。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小额讨薪);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时休险)。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申请再次仲裁,但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除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支持起诉原则

一、支持起诉原则

(一)概念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在受害人不敢或不能起诉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理解

(1)支持起诉的前提:①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②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存在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的状况。

(2)支持起诉的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法院起诉。

(3)支持起诉的方式:道义上的支持、物质上的援助、法律知识上的帮助等等。

【注意】

(1)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

(2)公益诉讼中,其他机关或社会团体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如果其他机关或社会团体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起诉。

(三)支持起诉原则和公益诉讼的区别

支持起诉原则和公益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原告不同,支持起诉的主体不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案件中仍然以受害人为原告。而在公益诉讼中,相关单位或团体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进行公益诉讼。

【案例】

1.2017年9月26日,泸溪县浦市镇的一对农民夫妇叶某和杨某在吉首市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XX牌多用途乘用车。一个月后因杨某驾驶不慎,将车辆右侧尾灯处刮花,在将车辆送至修理的时候,修车师傅的一席话让杨某惊醒。原来,该车辆系事故车辆修复后再行出售的。杨某得知后,经多次协商未果,杨某毅然选择了将其诉至法院,并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杨某的支持起诉申请进行审查,认为杨某与该汽车公司买卖车辆基本事实清楚,工商部门现场笔录和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认定了案件事实,该公司以新车价格将事故修复后车辆出售给杨某涉嫌经营者欺诈,杨某的起诉于法有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分析:此案属于典型的支持起诉,案件的原告仍为叶某、杨某夫妇,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则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并非案件的原告。

2.2015年7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安装情况不告知、无法卸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分别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