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试题解析汇编|【刑事诉讼法】管辖竞合

513好学 2023-04-08 18:37 编辑:admin 281阅读

2021法考试题解析汇编|【刑事诉讼法】管辖竞合

一、多项选择题

1.检察院侦查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孙某非法搜查罪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贪污罪和暴力取证罪,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贪污罪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调查

B.暴力取证罪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经监察委和检委会协商,认为由检察院侦查更为合适的,可全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D.本案一般应当由监察委员会为主调查

参考答案

1、【考点】两法衔接;管辖竞合

【难度】★★

【答案】ABD

解析:《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因此,贪污罪应当由监察委立案调查。A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暴力取证罪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且该案件是在检察院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故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项正确,当选。

《高检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发生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管辖竞合的,需先进行沟通,沟通过后可分别管辖,也可全案移送监察机关管辖,但不得全案移送检察机关管辖。C项错误,不当选。

《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本案由监察机关调查为主,其他机关予以协助。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司法部是干嘛的

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于法院工作性质不同,法院是审判机关,按一府二院(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角度审视,与国务院并列。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6、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9、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0、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1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内务部;外交部;情报总署;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贸易部;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不属上述四部门之工业);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教育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卫生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的工作。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