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应考对策
在题型上,目前的司法考试法理学内容只有选择题一种,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在考核的内容上,原来主要集中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识记上,考查考生的记忆能力,其答案在指定教材上基本都能找到原话,因此比较容易作答;但近年来,考查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一些明显的变化可能会成为以后司法考试的趋势。下面讲讲这些趋势及其相应的对策:
首先,分值有所加大。在以往的律考中,法理学所占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而在2002年的司法考试中史无前例的增加到15分。尽管这一趋势短期内不可能再有很大的提高,但对参考人员来讲,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次,题型有所变化。律考的题型到了1998年变得比较固定,主观题题型主要是案例分析,客观题基本上是选择题,包括单项、多项和任意选择题三种。而法理内容的题目则基本集中在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题中。但是到了2002年的司法考试,在任意选择题中出现了法理学的内容,这样来讲,其难度也相对加大。
第三,考点愈加细化。每年的考试总会有少数题目或者少数选择项让人感到比较偏,大家会觉得其陈述似是而非,甚至在教材中似乎没有相关内容。这样的题目不会太多,有时候只是出题人设置的一种陷阱,他不可能让考生拿到所有的分,这种题目可以拉开考生得分的档次,又可以扰乱考生在答题时候的心理和思路,故无论什么正式的考试都会有几道这样的题目;而从整个考试上作为考生的应试策略来讲,他不可能指望每一道题目都能答对。从时间分配等角度来说,放弃这一两道徒费时间的题目会为其他内容节省大量的时间。因此,可以说,这种题目既要引起考生的足够注意,又要求大家有正确的态度对待它,在复习时候周全一些,在考试时候统筹对待。
第四,难度有所增加。以往的律考试题多考查考生对基本知识点的识记,近几年则已经逐渐转向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从命题者的角度来讲,因为法理学中的知识点是相对固定的,能够出题的内容基本上都已经考过了。再和以前一样出题就会出现重复,因此出题人只好变换形式出题。所以这两年的考题所涉及的知识点绝大多数都已经考过,但是考生却更难得分。这样看来,光靠死记硬背指定教材显然已经无法应对,只有理解教材内容并学会用其分析具体问题才不致丢分太多。
此外,法理学内容的考查还有一个和其他部门法学不一样的地方。法理学大多是理论的内容,因此命题人在出题时不像其他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学受具体法律条文的约束,考生在答题时候一般都能在相关法条中找到依据;法理学命题者可以不受具体法律条文的限制,把许多毫不相关的问题揉杂在一起,这样就增大了考试的难度,使得考生在复习时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建议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统筹复习时间。安排好整个法理学各部分知识的复习时间,包括教材的学习时间,其后的练习测试时间,以及在整个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法理所占的时间。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熟悉和加深对教材内容的吃透理解。
其次,掌握知识体系。尽管法理部分的内容看起来庞杂繁复,但还是有其脉络和体系的。知识的体系化是记忆的最好方法。沿着其结构逐渐掌握每一个内容,再掌握这一内容下的具体知识点,从而做到从一点入手可以串起一系列知识点,教材的基本内容就会历历在目了。
第三,注意细节内容。这是针对考点愈加细化的特点而言的,同时也是在掌握知识体系以后下一步要做的工作。重点的内容必须重点掌握,这是拿分的基础;同时,一些相对较偏的知识点我们也不应该放过,这常常是命题人用来拉开差距和扰乱考生心神的法宝,丢分会很可惜;但也不能本末倒置,把功夫都花在了这类地方。总之,结构清晰,细节丰满,才能使我们的知识体系更加完善。
第四,变换角度复习。记忆是参加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基础,但光靠死记硬背远远不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注意多种学习方法的使用。比如,对于相似的知识点可以加以比较,总结其异同之处;对于同一个知识点,能否换一种说法;抽象的知识在生活实际中有没有什么具体的体现和实例;命题者对于这一知识点会用什么方法来出题等等。
最后,对于任何考试,所谓应试绝招之类的东西可能会有一点道理,但是,不经过长时间踏实的复习,而仅想通过这些绝招之类的就能在短时间内突击成功,无异于梦想天上掉馅饼。这是不现实的。因此,建议大家还是要认认真真复习,不要企图投机取巧。
资料提供:法律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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