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可以在韩国当律师吗?现在还可以在韩国

513好学 2023-01-18 22:03 编辑:admin 275阅读

一、中国人可以在韩国当律师吗?现在还可以在韩国考司法考试吗?中国人可以去韩国的法学院留学吗?

可以留学,语言能力要求高,韩国律师是很难学得到

二、宝拉司法考试过了吗

通过了

成宝拉是双门洞凤凰堂里的学霸,考上了韩国最高学府---首尔大学,为了减轻家里的压力,放弃心爱的法律专业,选择了有奖学金的教育。后来,在父母的支持下,最终考过了非常难考的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大韩民国的准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

三、《请回答1988》中,宝拉准备考法律,为什么要和善宇分手呢?

《请回答1988》中,宝拉准备考法律,为什么要和善宇分手呢?

其一便是由于韩国同宗不可联姻的法律法规。这一点和中国很不一样,古时候中国,仿佛表哥表妹的也可以完婚、可是韩国人是很避讳亲上加亲这类事儿的。

那时候的宝拉刚获得了家人们的适用,挑选了自已感兴趣的法律专业,提前准备司法考试。有很大的有可能由于她看到了这条法律法规,才想起了自已和善宇都姓成,不太可能完婚。

其二大约也是由于宝拉更善待自己吧。大家都了解,宝拉的学业成绩很好,原本能够上自已喜欢的法律专业的,可是因为自身家中考虑,她放弃了当大法官的理想,来到能够拿许多学业奖学金的且免培训费的师范专业。(真的是个叫人心痛的女孩儿啊)这针对一个二十多岁的有志青年而言是难以进行的,但是她默默地吞咽了。

可是当做父亲无需还钱后,她就拥有一个再次逐梦的机遇,虽然和善宇的一段感情十分温暖、甜美,可她更爱惜这一得来不易的机遇:家中一解决了负债就支助她去司法考试,花了一大笔钱,乃至耽搁了高三的亲妹妹去自修室,自身也是以前参与过“反革命游街”,发展前途都推在了司法考试上,这般又为什么有情绪和精力去维系一段情感。

其三,那时候的宝拉很有可能或是分不清楚看待善宇,她是关怀一个小弟,或是眷恋自身的爱人。二者的谈恋爱,主要是宝拉来正确引导着善宇,给善宇开导针对家庭纠纷的疑惑,可是针对自身的状况却非常少提,而且在两个人闲聊的情况下,善宇一定要用敬语,要不然但是要被打的。这种小细节都说明了在宝拉内心,善宇仅仅个小孩、小弟。

是因为怕善宇会让自己分心,所以才说要和他分手,宝拉可能对于爱情还不是很了解,最后两个人还是在一起的。

主要是因为可能是爱情会影响宝拉考法律,她也是希望不会被任何人所影响,所以才想要分手,努力去学习。

因为韩国同姓的人是不可以通婚的,而且宝拉为了自己的成绩,所以才会和善宇分手。

这是因为同性不能结婚的原因导致的,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所以才会选择分手,她是一个更爱自己的人。

四、审判员转任检察员规定

可以的,

长期以来,大学毕业生和社会招干人员进入法院、 检察院,往往走从书记员、助审员(助检员)到审判员(检察员)的晋升之路,而部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分流转岗人 员进入法院、检察院则是直接任命为助审员(助检员)、审判员(检察员),或直接任命为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他们以前未经过任何业务培训或研修,因而进入法院、检察院后往往难以胜任专业性很强的审判工作或检察工作。

在国外,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后,还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训或实习,才能出任法官或检察官。例如,在法国,未来的法官必须在大学读完4年法律课程,通过大学毕业考试后,还必须通过由政府主持的考试,考试合格者便可进入国立法官学院进行为期31个月的专业培训,然后通过第二次考试,合格者还要进行6个月的分专业培训。在德国,法官资格经两次考试及格才能取得。第一次考试即大学毕业考试(应 考者须在大学修习法学至少三年半,其中至少须有4个 学期在同一大学研习法律),考试合格者,要经过2年的实习。实习期间必须服务于普通法院民事庭、刑事庭或检察机关、行政官署、律师事务所或由实习法官选择的有关机构。然后再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是挑选法官的主要依据,考试合格率为10%.在意大利,经过十分严格的法官考试之后,合格者要在法院进行6个月的实习,最后完全合格者才能被任命为法官。在日本,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必须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者还必须作为司法修习生进行至少2年的法律基础与实务方面的修习,之后经严格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法曹的资格。取得法曹资格的人,根据志愿可以担任助理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其中从事律师职业者占80 %.上述三种人一般要经过10年的司法实践,才能被任命为法官。这10年间,他们必须重新回到司法研修所进行4次进修,以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在韩国,初任法官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后还必须在大法院所属的司法研究和培训学院训练两年,才能被任命为法官。

国外对法官、检察官实行任前培训或研修制度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是因为,实行这一制度,可以使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后受到相应的业务培训,获得从事实际工作的专业技能,从而更好地适应司法工作专业化的要求。而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分别建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央检察官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建立了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或法官培训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完全有条件进行这项培训工作。

三、建立从律师或法学教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 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因此,西方国家普遍要求由富有实务经验且道德学问优秀的人才担任这一重要职位,其集中表现就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从律师中选任,取得律师资格并且有一定期限的律师执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例如,在英国,除治安法官以外所有的法官都只能从参加全国4个法学会的律师中任命,其中担任领薪治安法官必须具有7 年以上的初级律师经历,记录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初级律师或高级律师经历,巡回法官必 须具有10年以上高级律师经历或5年以上记录法官经历,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的高级律师经历并且年龄在50岁以上,而上诉法官必须具有15年以上的高级律师经历或担任高等法院法官职务的平均年龄为47 岁,高等法院法官的年龄一般都在60岁以上。在美国,只有在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得DJ学位(即法律职业博士),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并有若干年从事律师工作经验的律师或法学教授才具有担任联邦法院法官的资格。全美2.8万名法官几乎都是从律师(特别是出庭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在澳大利亚,县级以上各级法院的法官,不仅要求必须是法律职业的合格成员,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具有从事该职业的最低年限的经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从律师队伍中吸收过来的。在巴西,担任初审法官必须有非常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从律师、检察官中选任的,必须从事律师和检察官职务10年以上。在新加坡,法官必须是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并当选7年律师后才有资格当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必须有10年至20年的律师或法官经历。在印度,担任司法职务至少满20年或在高等法院或在两个以上此类法院连续担任律师至少满10年才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在任一高等法院或者两个以上高等法院连续担任法官至少5年者或连续担任律师至少10年者、或总统认为卓越的法学家且通常要50 岁以后才能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日本,出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担任过10 年以上助理法官、简易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职务;最高法院的法官应由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的40岁以上的人担任,只有担任高等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学教授累计达10年至20年以上,才能出任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韩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有 10年以上的法官经历;担任宪法法院大法官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上,曾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法学教授15年以上。

许多国家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做法,是它们长期经验的积累,实践证明是十分成功的,其实际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精通法律,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由他们担任法官可以保证法官的专业素质,从而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二是律师长期为公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了解老百姓的疾苦和难处,体察民情,他们改行担任法官就会乐于听取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弱者(如刑事案件被告人)一方的意见,善于把握对弱者有利的情况,从而不易于主观武断,冤枉无辜甚至草菅人命,进而有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三是律师在执业期间收入较高,积累较多的财富,改任法官不容易为生活所迫而贪赃枉法;四是由于需担任较长时间的律师才能被任命为法官,这一职位来之不易,因此他们会倍加珍惜,不容易为私欲所左右、为金钱所迷惑;五是法官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业,而要成为法官必须先考取律师和从事相当时间的律师工作,这样也必将促进律师队伍的迅速壮大和律师业的蓬勃发展。一举几得,何乐不为!有鉴于此,我国亦应建立法官、检察官从律师中择优选任的制度,以利于司法的独立、公正和廉洁。

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考虑从法学教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