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有关精神,现将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见附件1,《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报考省司法厅机关职位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工作安排
体能测评于2021年6月25日、26日、27日,为期3天,每天上午6:45至10:00为考生报到时间(上午10:00仍未到达武汉体育学院西田径场的视为放弃),请考生尽早报到。7:00至12:30为体能测评时间,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按照到达集合地点的先后顺序进行。
报考至职位的考生,于6月25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至职位的考生,于6月26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至职位、至职位和职位的考生,于6月27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
请考生务必查清自己报考的职位代码,找准参加体能测评的时间及职位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地点
武汉体育学院西田径场(武汉市武昌珞喻路461号),考生可乘59、72、401、510、521、591、702、703、709、810、905等路公共汽车到珞喻路马家庄站下,前行约50米即到。
四、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和防疫信息表,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防疫信息表(附件2),由本人打印(A4型纸张)后填写签字,进入学校大门时交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前28日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当按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体能测评当天入场时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遇体温不正常等特殊情况,由防疫专业人员综合评估,视情处理。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3.考生需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登记表》办理体能测评相关手续,登记候考。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体能测评及录用资格。
4.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早餐,准备好运动服、运动鞋等。
5.除妊娠期考生暂缓参加体能测评外(需到现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
6.如遇下大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导致无法进行的,体能测评延后(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