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秘书群体的分类,是自当代秘书学诞生以来研究、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此不同见解或正面或侧面,或直接或间接,争议一直延续末断,以致由此旁及目前学术界个别同行不太愉快的、非学术的“争鸣”。可见解决这一问题的艰难性、紧迫性和重要性。
的确,对秘书群体分类的不准,严重野蠢地影响了我们对秘书学研究对象的认定,进而导致了我们目前学科理论研究和秘书教育的偏差:抽象出来的理论观点、理论体系多源于公务秘书活动,或公务秘书管理辅助活动;教材编写亦多以培养公务秘书光标尺来构建结构框架和进歼卖行内容撰写。一些教材虽冠以“通用秘书学”之类,但其本质颂改陪仍旧是公务秘书学内容。然而一些研究者在探索高校秘书教育萎缩的原因时,仅抓其皮毛:什么“务实”不够呀,“空洞理论”太多呀,等等。并未真正从教材本身去找原因。更有甚者,一些学者认为,较为成熟的公务秘书学可以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勿需面对当代中国秘书群体的主体DD商务秘书及其活动去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秘书学框架和内容。这样造成教材内容的错位,带来教学模式的陈旧难改,培养出来的学生又难于就业于党政机关,如此下去高校秘书教育哪有不萎缩之理了?
学术界如果对秘书群体分类长期没有一个大致的正确认识,这样,不仅拖了秘书学理论研究成熟的后腿,而且也会影响高校秘书教育。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事实,并非危言耸听。
(二)
常崇宜先生在《当代秘书学理论研究的简要回顾》(秘书工作,1999年第3期)一文中,用了较长的文字,回顾、勾勒了我国当代秘书学研究中对秘书群体分类的大致走向,以及他个人的一些见解。这使得我们对此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印象,免却大家翻检资料,查源溯流的艰辛。
20多年了,我们对秘书群体的分类仍然模糊不清,或各执一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艰难性。难在:其一,对客观现实难于把握,进而出现秘书群体分类诸说纷起的局面;其二,引进外来分类方式与实际背离,进而出现二元对举的逻辑不相称;其三,对客观存在的概括、表述含混,以致出现难于自圆其说的结果。
上世纪80年代初,是中国社会摆脱某些固有羁绊、瞬息万变的时代。在这种形势下,以公务秘书回归为主体的年代里,其它类别秘书随着社会组织和经济形式的多元化,也纷纷降生于中国广袤大地。诞生不久的中国秘书学,在理论准备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要对面前纷繁的秘书进行准确定位,梳理归类,真有点难为理论家们。于是他们各显其能,依循曾经所拥有的思维模式,按行业、按“口”、按层次、按工种、按结构、按“型”来划分秘书群体的类别。这样的分类,纷繁复杂,自然理论意义不大、实践应用很难,在学科建设中其价值也十分有限。
此路不通走别路。一些学者不约而同地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秘书群体中拥有庞大的私人秘书队伍,于是将“私人秘书”这一称谓“移植”过来,在编著中将其与公务秘书对举并称。应该说这种按性质分类方法在学科研究中,实践和理论意义。在实践中,也小部分地贴近现实状况。比如个体户、专业户、家庭私人雇佣的秘书是真正的私人秘书。在理论上,划清了两类不同性质秘书群的差别:公务秘书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派,一般不能轻易解“派”关系,与在本质关系是主辅关系(当然还存在同志关系等),劳动报酬由“公家”支付,工作内容比较规范;私人秘书则由雇主雇佣,其关系本质是主雇关系,根据协定雇主可以解除其关系,报酬由雇主支付,工作内容由雇主决定,比较杂乱。
然而在实践、理论意义上仍有很多矛盾之处。国外私人秘书几乎纯粹是个人雇佣,教授、讲师、名人、运动员、演员、贵妇人均可雇佣秘书,私人秘书也以个体出现于雇主面前。将我国上世纪80年代后出现的民办企业、私营企业、民办机构中的“集体秘书”划在私人秘书行列,不仅与私人秘书含义不相符,也与我国现实实际相违。在我国纯粹的私人秘书数量极其有限,就是一些的专家、教授的秘书,也由组织予以配置。这样将它与庞大的公务秘书群二元并列对举,不仅与中国现实脱离,而且逻辑也不对称。
为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学术界董汉庭、张守敬二位提出“民间秘书”概念。应该说,这一提法有了从中国现实社会出发的因素,它涵盖了民营企业、民办事业等“集体秘书”和私人秘书,以及为社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提供秘书性服务的“社会”秘书。即是说,它几乎包容了除公务秘书之外的其它秘书群。但“民间秘书”这一称谓从提出至今已10年有余,仍未得到学界认同,其原因概略而论有三:一是,“从逻辑上讲把秘书群体分为‘公务秘书’与‘民间秘书’,都犯了分类标准不同一和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公务’是从服务性质讲的,‘民间’是从‘官’与‘民’界限上划分,‘非公有制秘书’是从所有性质定位的,这几个不同标准放在一起来划分同类事物,就导致了‘名不正’的谬误。”(李昌远,关于秘书的内涵与外延的再探讨,当代秘书,2002年第5期)。二是,“民间秘书”倡导者将“民间秘书”所涵盖的秘书群分为民营企业秘书,民办事业秘书,私人秘书和社会秘书(董汉庭,民间秘书的范围和分类,当代秘书,2001年第11期)。这样的分类标准也不同一:前二者,按所在部门划分;后二者,按所服务的对象来称谓,逻辑含混,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把“社会秘书”归纳在“民间秘书”门下。查中国词典,“社会”一语就其范围涵盖而言,均包容了“民间”一词,而不是相反。然而持论者硬将“社会秘书“纳入“民间秘书”中的一种,让人不可思议。三是,持“民间秘书”观者所搜集的相当部分样本难以支撑其观点。因为其服务“不是以领导活动为‘直接服务对象’”,其活动不具备“有特定内涵的辅助性管理”。其结果“极易使我们忽略乃至放弃对秘书、秘书工作本质属性的把握,并导致秘书学研究的混乱。”(钱世荣,两类“民间秘书”的样本分析,当代秘书,2002年第10期)
虽然持“民间秘书”观者在一些根本问题上难于自圆其说,但他们探讨问题的精神令人起敬;他们深入社会现实,调查了解,挖掘第一手资料的可贵作风,是我们应该提倡的;他们撰写的大量文章和论文除包含了许多资料外,亦不乏真知灼见。中国当代秘书学大厦若要真正建造起来,要想不走点弯路,永远行进在“正确”道路之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基于此,任何探索,哪怕是失败的,甚至错误的,也是给后来者的成功,提供借鉴。源于此,学术界对不同见解、不同意见,应持包容态度;就是对错误观点,也应以“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精神来处理。我们在要求外部给学术发展以“宽松环境”时,学者们别忘了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宽松的内部发展环境。
(三)
我们做任何事情,包括从事学术研究,特别是从事应用学科学术研究,都不应脱离中国现实社会,应结合变革中的中国经济基础。这一点,“民间秘书”倡导者给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思路。“民间秘书”的提出,是鉴于民营企业、民办事业机构纷纷出现。这些企、事业所雇秘书,以及后来市场上出现的众多提供秘书性服务的秘书,这些秘书群显然无法与我们在教材中、论文里所论秘书相提并论。这些秘书群都姓“民”,十分自然便有目前这个称谓了。这一概括在理论上的脆弱已如前文所论。然而,我们无法否认他们解决问题的路径,沿着其思路我们或许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根据我国目前秘书群体现实状况,笔者主张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别:政务秘书和商务秘书。政务秘书,指工作在上层建筑机构的秘书群,包括政党秘书、政府秘书、军警秘书、院校秘书、科技(社科)秘书等;商务秘书,指活动在经济基础领域的秘书群,包括企业秘书、公司秘书、金融(保险)秘书、咨询(信息)秘书、科技(自然)秘书、医药秘书等。这样对秘书群体分类的理由是:
第一,贴近中国社会秘书群的现实本质。我们以往对秘书群体分类,主要以劳动报酬由谁支付,分为姓“公”或姓“私”,其实这并非完全按性质分类。在我们国家即使是民办事业单位,它也必须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办事,这一点与国有事业单位并无本质差别。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以及部分集体企业,其本质仍然是从事经济活动,其秘书的主要任务也仍然是辅助领导进行经济管理活动,这一点与民营企业并无多少差异。比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打破“铁饭碗”,消灭“大锅饭”过程中,实行的全员聘任制、劳动合同制,以及社会保险制等,在民营企业中也在实行。同时,它们都以目标效益为中心。所以从根本上讲“国有”与“私有”在这些主要方面是一致的。其秘书活动总体上也是一致的。因而,以秘书群活动在上层建筑机构,或经济基础领域来作为两大类别划分标准,更贴近现实本质,更具从“性质”角度来分类。
第二,理论上更具概括性,也更能引导学术界注重对秘书主体--商务秘书的研究。20多年来,我们对秘书群体大类划分上,总是难于达成大致相同看法,究其原因是将秘书的劳动报酬由“公家”支付呢,还是由私家“支付”作为标准。这样不仅众说纷纭,而且极大地忽视了对秘书主体的认定。不少学者,包括一些理论造诣很深的专家总认为我国秘书主体是公务秘书,所以至今秘书学研究仍以公务秘书活动为主体,高校秘书教育也以培养公务秘书为目标。虽然后来在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下,一些院校将招生专业标名为“涉外秘书”或“商务秘书”方向,然而那仅仅是广告效应而已。学生进校后,所学秘书学内容大都依然如旧。如果我们换一个思维角度来审视问题,把所有以从事经济基础领域活动的一切企业、公司均纳入商务秘书大类中,那么,我们的研究视野将会移至经济主战场的秘书活动上。这也使秘书学研究符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目标。
这种两大类别的划分在逻辑上是对称的,其标准是同一的,因而在理论上更具概括性。来源于考试大
第三,理论概括更具超前性。理论源于实践,但应该高于实践。具备超前意识的理论,其生命力更加旺盛。我们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缩编政府机构,减少人员编制,将不该管理的职能交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其应有的管理、服务功能。这样的结果,政务(公务)秘书队伍在原有编制逐步缩小的基础上,将更进一步减少。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在事关国计民生大事领域内,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将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其它领域国家用政策调控,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健康发展。这样,三资企业、民办企业、私营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以至目前在沿海某些地方其财政税收金额,后者占了“半壁江山”以上。这样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下,我们国家的多种经济成份将会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厂矿企业、各类公司不仅在数量上成倍增长,而且其发展质量也会更进一步提高。无疑在经济基础领域内从事秘书工作的商务秘书群将会在现在庞大队伍基础之上更进一步向前发展。其队伍人数在现有超过政务秘书群的基础上有更大增加。其辅助管理活动应该是秘书学研究的主体。我们应注目现实社会发展趋势,改变过去关于主体认定的思维模式,使理论概括具有超前意识,以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
关于公务(政务)秘书与商务秘书之关系,以及数量之变化,1998年出版的拙著《中国当代秘书学家论》,在第28一29页、第105页中均有论述。前者一分为三,呈减少之势;后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在数量上占优势”。二者,一为主导,一为主体,“主导”是说在大方向上要导引全体秘书前进;“主体”则主要是指这一秘书群在人数上“占优”。
(四)
在提出政务秘书、商务秘书两大类别后,政务秘书涵盖的几种秘书,可能争议不大;要用商务秘书来涵盖经济基础领域的几种秘书行吗?首先,或人问曰,按国际习惯划分,商务行为可分为“买卖商”,即直接进行商品批发、零售的收购与销售活动者;“辅助商”,即直接为“买卖商”服务,如运输、仓储居间行为者;“第三商”,指间接为商活动服务者,如金融、保险、信托、租赁等行业;“第四商”,即具有劳务性质活动者,如旅馆、饭店、理发、浴池、影剧院以及商品信息、咨询、广告等行业。那么,商务秘书能包容从事原材料及产品生产的工矿企业秘书吗?答案是肯定的。
市场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单纯从事原材料以及产品生产的厂矿企业,在庞大的企业、公司群中比例,显得十分微小。即便是这些厂矿所产原材料、产品,也不如计划经济时代以调拨方式发挥其作用。这些厂矿企业也必须进入市场,其产品也必须以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换。于是这些原材料、产品,也已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了,它也是商品了。何况这些厂矿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它也有自己的销售体系、营销队伍以及售后服务体系,乃至电子商务体系。所以,从中国现实社会实际状况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说明,“生产商”与“买卖商”以及“辅助商”的分类已难以断然剥离。
其次,政务秘书与商务秘书两大类别的划分是否成立的关键是,我们能否认定民办单位能进入政务秘书队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制公司和部分姓“公”的集体企业能否与三资企业、民办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平等地坐在一起?这在认识上应有一个大转弯。既然中央承认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六种人”,“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者可以“吸收到党内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既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能承认在新形势下业已出现的中央所肯定的事实呢?
对于本文提出的全新的秘书群体分类观及其论述,学术界完全可以展开批评、争鸣,乃至断然否定,提出更具理论价值的分类标准,以推动秘书学研究的成熟。这才是最为要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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