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出国签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513好学 2023-02-21 22:10 编辑:admin 274阅读

一、办出国签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出国签证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3、工作证(退休证)。4、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5、介绍信。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办理签证的程序: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的许可证明。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

二、办理出国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1、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2、委托中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旅游签证);

3、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1)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2)委托中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旅游签证);

(3)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国际旅行证件温馨提示

三、出国留学办签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基本材料:护照(距离预计归国日期半年以上,护照末页要有本人签名)、身份证、照片(6个月内的正方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中信银行申请费收据(将收据原件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SEVIS费收据。

留学存款证明:申请人需要准备存款证明,以证明你在留学停留期间有能力支付留学费用。存款证明一般所需材料为:中英文版的父母的工作证明,有公司名头的信纸打印和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存折,房产等证明材料。

国内在读学校相关材料:学位证或在读证明、成绩单、学生证或学生卡、托福雅思或者GRE等成绩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