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备案跨省异地定点药店买药?

513好学 2023-10-14 07:26 编辑:admin 262阅读

一、怎样备案跨省异地定点药店买药?

备案跨省异地定点药店购药,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在接受备案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的药品种类、销售渠道、销售范围、药品库存等信息。

2.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消费者的有效购药许可证件,需要提供购药人的身份证件和处方原件,以及买卖双方的签署协议文件等。

3.备案后,可在备案的省外地市开展药品销售业务,并遵守销售管理规定,进行药品质量管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跨省异地备案的定点药店,仅能在备案范围内销售药品,严禁越权销售。同时,要遵守跨国药店的销售管理要求,落实药品质量风险评估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和合规经营。 

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备案:需要在目标省份药监局备案。

根据相关法规,跨省异地定点购买药品需要在目标省份的药监局备案并获得备案凭证。

具体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在目标省份药监局网站或当地的药店咨询获取。

通常需要提供药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备案成功后,顾客就可以在备案的药店购买特定的处方药品。

二、执业药师拿到证书后如何备案登记?

执业药师拿到证书之后,不用自己备案,主管机关会替你备案的,这个不用担心

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如下: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是为了加强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标准,并且态枯碧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以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且还规定了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且顺利注册的相应人员,该规定于2019年发布。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说明

1、凡是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的全部科目合格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其合格科目成绩继续有效,并且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二零二一年。

2、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要求的中专学历的人员,可以在二零二一年之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的工作职责

1、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以确保和促进公众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

2、执业药师必须要严格地遵守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药品开发、生帆举产、经营、使用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并且对于违规以及违章的行为或者是决定提出建议,并且及时地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执行,就是为了规范执业药师行业的规范。也只有按照规范办事,败扮才可以使得广大执业药师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2017年执业药师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7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

为做好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源简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3.《“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2.《关于修改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的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文件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9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

二、《大纲》调整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部分考核内容,在原《大纲》中未做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为:

(一)在第一大单元第三小单元中,增加第四细目“国家改革完善唤裂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及要点“《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二)在第二大单元第二小单元第三细目中,将第三要点“药品电子监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变更为 “药品追溯体系的规定”。

(三)在第四大单元第一小单元中,将第二细目“药品注册管理”变更为“药品注册管理与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增加要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内容”。

(四)在第六大单元第一小单元中,增加细目“中医药立法”及要点“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对中药保护、发展和中医药传承的规定”;将第六大单元第四小单元“中成药管理”变更为“中成药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增加要点“中药制剂配制和使用要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生产要求”。

(五)和悉在第七大单元第六小单元第一细目中,将“疫苗经营资质管理”“疫苗供应与销售范围和限制”“疫苗购销证明文件”“疫苗冷链管理要求”等四个要点,变更为“疫苗流通方式改革和采购、供应、配送要求”和“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和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两个要点。

(六)在第十大单元中,增加第五小单元“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增加“违反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两个细目,增加“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规定备案或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处罚”和“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等三个要点(见附件)。

附件:              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网页链接

到执业医师官网上查看

根据《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以后可能药师报名条件有所变化、药师行业将发生以下重大变化博傲教育整理:

①行业准入:国家实行药师执业注册制度,药师包括药师和助理药师,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

②报考条件:药师考试的学历要求将提升至本科学历,新增的助理药师,其学历要求是大专或中专学历;

③薪酬待遇: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也就说,《药师法》实施后,药师的薪酬将有所提高;

④职业地位:药师地位提升,国家将设立“药师节”,具体日期待定。

在这里和大家谈一谈《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广大药学从业者最为关心的药师报考条件。

一、药师资格考试

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两种情况满足之一,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者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链兄拿服务工作,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的;

(2)取得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

这意味着《药师法》颁布后的药师考试本科学历是必备条件,这对于社会药店的打击巨大,因为棚搭目前社会药店本科学历占比极低。

二、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品物流管理、药品调配等药学专业操作型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的,可以参加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三、中药确有专长会放宽报考条件

征求意见第13条规定师承方式学习传统药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践、药学技术服务确有专长的,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由传统药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或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也就是中药学学历低,但是属于师承的,要经过省级考试、全国考试才能取得药师资格。

总之,只有药学、中药学专业将来可以考药师,另外只有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才可以考药师资格,很可能以后中西药也不会允许混报了。例如,可能会实施的政策:药学专业只能报考执业西药师,中药学专业只能报考执业中药师。

此外,《药师法》征求意见稿除了报考条件有较大变化外,对药店的准入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1条规定“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此举无疑会对个体药店将尘配带来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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