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