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执业药师考试辅导:中药综备考重点
2018执业药师考试辅导:中药综备考重点
去年《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题的主题仍然是“以用定考、以用为先”。从考试内容、重点要求、考题类型来看,考题都更加强调应用。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各种题型都增加了临床背景,更加强调执业药师服务临床,具有医药结合的思想,具备中医学、中药学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发挥执业药师在中医药事业中的作用。
下面从《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医部分(1~5章)和中药部分(6~11章),分析一下去年考题与2016年考题情况的变化。了解2018年该怎样冲刺学习。
一、遵循指南方向,分值分布稳定,重点突出
2017年《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医部分考题分数分布与2016年考题基本持平,总体变化不大,只是第一章“中医基础理论”由13分下降到12分,第二章“中医诊断学基础”由9分上升为10分,而第三章“常见病辨证论治”继续保持了34分的高分值,第四章“民族医药基础知识”与第五章“常用医学检查指标及其临床意义”仍各2分,分值比例平稳。
2017年考题中,《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部分仍然是第7章中药调剂分值最大,由2016年的21分增加到25分,此章基本属于考生必须掌握且容易理解的内容,决定考试成败;而考生普遍认为难度最大的第9章中药的合理应用,在2016年降低了2分的基础上,今年再降5分,分值为10分,减少的这5分中,除了给第7章增加4分外,另1分增加到大家比较容易掌握的第10章特殊人群用药,而第10章今年分值为9分,和第9章相当;第11章中药不良反应,今年分值为8分;第8章中药贮藏与养护知识点不难,分值仍然保持6分;第6章中医药文献和咨询服务近三年均只有2分,今年考题都在单选题中,考生丢分较少。
二、考试灵活性加大,要求考生能综合分析
2017年考题中,第三章“常见病辨证论治”继续占到《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医部分总分的1/2以上,这十分符合执业药师实际工作情景,只有辨证准确才能正确选方用药。
2017年考题中,常见病辨证论治方面仍以考察内科病症为主,涉及感冒、胸痹、咳嗽、胃痛、头痛、眩晕、淋证、便秘、消渴、喘证、泄泻11个病症,其中“咳嗽”6分,“胃脘痛”4分,“胸痹”4分,“消渴”3分,“便秘”3分,“淋证”3分。此外,妇科“月经不调”1分,耳鼻喉科“鼻渊”1分,外科“痤疮”1分,外科“厌食”1分。针对常见病,考察重点仍在中成药和方剂的选取方面,共19分,突出了执业药师工作的重点。
2017年《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部分考题相比2016年考题,临床分析内容增多,而且涉及不同的章节,甚至中医中药前后两部分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道考题中,要求考生要有综合分析能力。如综合分析题104题~106题,考生首先根据患者临床表现辨证施治后,判读宜选用的中成药和不宜选用的中成药(前5章),然后考察在不宜选用的中成药止嗽定喘口服液中能使血压升高的中药是哪味(第9章),但考试指南第9章含有盐酸麻黄碱的中成药举例是没有此口服液,需要考生根据选项综合判断,选出正确选项麻黄。其实本题还可以结合第7章证候禁忌中提到虚喘、高血压及失眠患者慎用麻黄,得出正确答案。此题体现了综合分析题的特色,要求考生将前后知识点连贯灵活应用,同时也提示考生在今后的复习中对各章多次出现的中药品种或知识点,应能融会贯通,而不是各章独立地死记硬背。
三、毒性中药用法用量考题增加,要求考生重点掌握
许多考生对2017年考题中比较多的毒性中药用法用量没有把握,说明对其还没有完全掌握。B型题71题~73题考查了第7章第6节28种毒性中药的用法用量,分值为3分,74题~75题考查了有毒、小毒中药的用法用量,分值为2分,在C型题里,110题考查有毒中药香加皮的用法用量,分值为1分,即在今年考题中,毒性中药的用法用量分值为6分,且分布在不同题型中,提示考生今后对毒性等特殊中药的临床应用应重点掌握。
综上,2017年《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题难度有所降低,重点考查考生对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掌握。考生在今后的复习中应带着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去学习,把各章节内容、各考点之间的关系理解性地记忆,把各学科内容融会贯通,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为提升药学素质的动力,强调“学以致用”,真正在药学服务岗位发挥执业药师作用。
执业药师中药管理要求
中药管理
1.中药材的采集坚持“最大持续产量”的原则。
2.地道药材加工时需按传统方法进行;产地初加工严禁滥用硫黄熏蒸。
3.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不得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包括:①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原植物;②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医疗用毒性中草药;③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濒稀野生植物药材。
4.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只限于其所在村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上市和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药制剂。
5.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1)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严禁销售假劣的中药材;(3)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安全;(4)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
药和其他药品;(5)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6)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7种毒性药材;(7)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
6.药材进口申请包括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和非首次进口药材申请。
7.首次进口药材,指非同一国家(地区)、非同一申请人、非同一药材基原的进口药材。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非首次进口直接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非首次进口药材实行目录管理,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调整。
8.进口药材批件编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药材进字十4位年号十4位顺序号。
9.首次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1年内,从进口药材批件注明的到货口岸组织药材进口。药材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当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11.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系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12.三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13.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保护名录:(1)一级(禁止出口、禁止采猎):虎骨、豹骨、羚羊角、梅花鹿茸;(2)二级(限量出口、有证可采):马鹿茸、甘草、麝香、蟾酥;黄连、黄柏、蛤蚧、哈蟆油、穿山甲、厚朴、杜仲;蕲蛇、乌梢蛇、金钱白花蛇、人参、熊胆、血竭;(3)三级(限量出口、有证可采):紫草、阿魏、防风、山茱萸、猪苓、肉苁蓉;川贝母、伊贝母、五味子、黄芩、胡黄连、连翘、石斛;蔓荆子、诃子、刺五加、秦艽、远志、天冬;龙胆、细辛、羌活。
14.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
15.中药饮片炮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