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

513好学 2023-03-01 06:39 编辑:admin 107阅读

一、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资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凡属本市统筹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对于未参加养老保险而又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有职工每月统一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凡与企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所在企业办理参保手续。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企业缴纳12%,个人缴纳8%;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据实核定。凡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后,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可按规定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可按规定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

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养老保险新政策

您的父亲如果是下岗职工的话,您现在应该做的是立刻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没有养老保险的问题,据我所知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很重视已经解决到57工(也就是老临时工)的阶段了,不要说您的父亲是正式职工。

不要耽误时间了,尽快去咨询一下,有些政策是有时间限制的

祝您顺利

三、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

目前我国实行社会养老政策,具体政策内容你可以参考社保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简单来说,目前的养老政策有:

1、单位与个人共同参保,由单位代扣代缴。无单位个人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参保,由本人自费缴纳社保。

2、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缴费纳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