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翔参与刑法修订是真的吗?
不是真的。
罗翔并没有参与刑法制定,只是罗翔的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罗老师首先是教授,然后参加律考或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资格,一般都会在律所执业,不仅仅有理论知识,还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学校国际经济法的教授也跟他差不多,教书,著书,律所接案子打官司,兼职做一些大公司的法律顾问
是真的。
曾经参与刑法修订更改注释的。
罗翔是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是真的。
2007年,曾担任原刑法修订草案起草组组长的罗翔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国正在进行修改刑法的工作,并认为修订案中可能出现的内容将会出现在刑法中,“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我认为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罗翔同时透露,他目前已经为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提供了一份草稿。
二、请教一道民法司考题
司法考试,纠结,我也是2年才通过,让人无语的题目又何只一道两道。
这道题是1998年律考的题目,司法考试的很多观点都是年年更新,且错题也是每年都不少。如果你是复习司法考试、又或研究法律问题的话,个人觉得纠缠这道题目毫无意义。本题题干交代不清,甲撞车有无过错看不出来,甚至5W是给甲还是赔偿给他人都不清楚,
抵押物价值减损,只要提存了减损的价值部分,就无害于抵押权的实现了,所以选B就足够了。
因债权债务关系而签定抵押合同,在抵押物损坏或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冲新提供足额担保或人保.司考很多题都这样,需要考虑的全面
三、一些法理学问题,求解答
第一部分你完全混淆了概念,你说的交通肇事罪是刑法的范畴,而无过错责任是民法的范畴,完全不是一个东西。无过错责任的使用有很多,而你说的高速运转物体发生损害,归类于危险作业,这种行为属于无过错责任,出事情了之后再民事上的举证义务免除过错责任举证。而刑法看的是事情见的关系。详见侵权责任法和刑法交通肇事罪。说多点,就算是造成残疾,也不会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最低认定是一死三伤
第二。我在想你是不是自学司法考试的题目?我劝你最好接受下正统培训要不然你会死的很惨,这些都是法学院的基础。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是说,这个法律关系是合法的,所以法律可以管。例如合同,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例如卖淫,有了问题法律也不管,而不是说合约本身的执行如何。
第三点完全看不懂,你想问什么
四、司法考试09年卷三第8题?
你自己也写出来了:办理了抵押合同的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抵押该不动产的,仍可发生抵押权设立效果,只是顺位靠后。
注意是抵押合同的预告登记,才有顺位靠后的情况,而题目中是买卖合同,按照物权法20条的规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甲无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