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管辖权异议
一、试题精讲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三/36.单选)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考点】应诉管辖;管辖权异议
【难度】★★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不存在专属管辖,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至D县法院,甲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视为D县法院有管辖权。所以D县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因在于甲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并非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A项错误,不当选。
应注意的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在一审答辩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作出裁判之后,当事人不得以管辖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本题中,甲公司在一审中未提出管辖权异议,D县法院基于应诉管辖获得管辖权,甲公司不得以D县法院无管辖权为由上诉。二审法院则对甲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B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二、知识点总结
(一)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二)对于二审、再审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无论管辖权异议审查是否成立,案件受理法院均应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通过裁定的方式进行移送管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裁定的方式驳回。
(四)当事人对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主管与管辖概述
一、试题精讲
1.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三/39.单选)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1.【考点】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难度】★★
【答案】C。 解析:《民诉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只有双方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才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人和非军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由普通法院管辖,不由军事法院管辖,也不是专门管辖。A项错误,不当选。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并不是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所有合同纠纷都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只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才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外国法院管辖。B项错误,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专利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而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平衡案件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一小部分具有专利纠纷审判能力的基层法院初审管辖权,将原本只能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改为部分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减轻了中级法院的负担,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C项正确,当选。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专属管辖规定,而非管辖恒定原则。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三/80.多选)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2.【考点】管辖恒定原则
【难度】★★
【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题中,在起诉时,陈小住在甲县,则甲县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的前提为法院无管辖权。本题中,甲县法院有管辖权,则不得移送。B项正确,当选。
移送只得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时,不得再次移送,也不得送还移送法院。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
二、知识点总结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辖区的行政区域发生变更等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