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历年司考真题

513好学 2023-01-19 01:21 编辑:admin 186阅读

一、单项选择题:(2002年)

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

答案:C

解析: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ABD都属于“非人身性的”条约。只有C项是属于政治性人身性条约,可以不予继承,应为答案。

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 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答案及解析:B 此题关键是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家责任是国家因违反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不当行为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国家不当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是可归因于国家;(2)行为性质上违背国际法义务。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利用、外层空间控制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日益频繁,这些活动虽不是国家不当行为,但确容易给其他国家带来潜在的威胁或损害,因而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依据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这些行为不是国家不当行为,国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明显有违公平法理。因此,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为给他国造成损害时国际责任承担问题,制定了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视为一种新的国际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创立了三种新的责任制度,分别为:(1)国家责任制,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的赔偿责任;(2)双重责任制,即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本题中,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均采第二种责任制度。甲、乙两国既然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当然应依照公约规定双重责任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故B项正确。其中A项是国家责任制,C项是营运人责任制,均不符合题意。

1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答案及解析:C 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除非两国之间有关于相互引渡的双边条约,否则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本题中,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丁国没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给任何一国,因此A、B错误。本题设计另外一个考点是国家的管辖。在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冲突时属地管辖优越。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从事海盗活动,而海盗行为是国际犯罪行为,各国依据国际法都对其享有管辖权,因此丁国可以逮捕詹氏并进行审判,C项正确。詹氏虽是甲国人,但一国警察制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可能到他国行使职权,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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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08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2008年)

78.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答案:ABD

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2项规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所以AB是正确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3项规定:“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犯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因此,C项说法错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4项规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所以D是正确的。

79.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答案:AD

解析:根据国际法的规则,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安全。对于派遣国的馆舍以及侨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国认可的第三国予以照料。交战国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以及使、领馆的有关人员有返回其派遣国的权利。所以A是正确的。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规定:“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个人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2)禁止对平民的攻击实施报复;(3)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攻击;(4)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5)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6)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⑦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但不得强迫他们从事与军事行动直接相关的工作;(8)只有在安全的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把有关敌国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9)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因此,为了保证平民维持生活,不能没收在本国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有财产。所以B是错误的。而D项是国际法没有禁止的,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还规定:“军事占领是指交战国一方击败或驱逐敌方军队后临时控制敌国领土的行为。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当局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对平民应给予以下人道主义待遇:①不得剥夺平民的生存权。……”因此,乙国对其占领的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是不被国际法所允许的。所以C是错误的。

80.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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