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司法部公告,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黑龙江考区的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二、全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具体举行时间,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司法部、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司法厅”和“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
哈尔滨市司法局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牡丹江市司法局
佳木斯市司法局
大庆市司法局
绥化市司法局
黑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