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学校?要上大专能报么?
我原来上的时候是中专,后来有了大专了好像,不过就业是个问题,如果家里有人在公检法系统另说,不过还是不很推荐司法,虽然是我的母校,自从我们那届毕业以后,越来越糟糕了听说。
公办学校,一般不打架,打就重伤,考试主要看和老师关系,不然就抓你做弊,就业没什么着落。别耽误自己
司法考试《卷二》高效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卷二》高效模拟试题
为帮助各位考生在考试中获得好的成绩,我和大家分享部分关于司法考试的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更多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试题一:
1.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送给王某现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A.贿赂罪
B.诈骗罪
C.对单位贿赂罪
D.不构成犯罪
2.下列关于张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假设张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张某构成介绍贿赂罪
B.假设张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张某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C.无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都不构成犯罪请访问
D.无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腐、接受别人的贿赂、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回答以下98―100题:
3.在本案中,有权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
A.胡某
B.胡某的妻子
C.胡某的30岁的儿子
D.刘某
4.本案中,如果胡某的妻子阿洁作为保证人,为胡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胡某违反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而阿洁对此知情,但未报告执行机关时,执行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A.责令胡某具结悔过
B.责令胡某重新提出保证人
C.对阿洁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5.在本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需要变更为逮捕措施的,则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A.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某
B.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胡某
C.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胡某
D.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胡某
参考答案:
1.[考点]贿赂罪
[答案及解析]A。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王某财物的行为构成贿赂罪。
2.[考点]介绍贿赂罪
[答案及解析]D。李某原先并不认识王某,而在张某的撮合下,李某才与王某拉上了关系。正是因为张某的介绍行为使贿赂与接受别人的贿赂得以实现。由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介绍贿赂罪都应成立。
3.[考点]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
[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8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据此,A、B、C、D项当选。
4.[考点]取保候审
[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C项当选。第56条第2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据此,A、B、D项正确。
5.[考点]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及解析]A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A、D项当选。
试题二:
1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交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共同防御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即丙国、丁国、戊国。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既然甲国分立为丙丁戊国,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
B. 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边界划定标准
C. 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拿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已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 戊国无权拒绝继承甲国曾经进攻乙国所负担之债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政治性条约”,如国家间缔结的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而“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领土边界等条约,则属于继承的范围。故甲乙之间缔结的划界协定仍由丙丁戊三国继承,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动产的国际法继承,奉行与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故C项中所述的文物应由戊国继承,故C项错误。
恶债,如战争债务、征服债务,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继承国根本利益的债务,原则上不继承。故D项说法错误。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筮、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 服务大局是从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 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 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 服务大局体现了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是从实践中得出真知,故A项说法正确。服务大局要求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既是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识别大局的主要依据。故B项说法正确。我国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故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故C项说法错误。服务大局是法治的重要使命,它揭示了我国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3 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B. 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C.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非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
D. 公证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A正确。
《法官法》第9条第1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选项B正确。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选项C 错误。
《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第13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选项D 正确。
本题答案为C。
4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A. 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B. 在征得谢某的同意后,可接受王某的委托
C. 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
D. 无须征得谢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7条第l款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这一条文的含义有两层:(1)律师不得在委托人委托的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此处的对方当事人应包括被告(或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诉讼当事人。依此,本题中张律师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不论谢某同意与否。故C正确。
5 某国人张某在法国注册成立一家化妆品公司“红黛”,但主要通过在中国设立的营业所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诉至中国法院。则对于“红黛”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问题,法院如何确定其适用法律?
A. 应适用法国法律,因法国为其注册地
B. 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C. 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D. 可以重叠适用法国和中国法律,因为它在法国注册,而主营业地在中国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 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本题,法国为该公司国籍国,中国为其主要营业地国,两者不一致,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当然,也可以适用登记地法。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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