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有杀人的故意。题中甲说:“我要吓唬他一下,看他还敢超过我。”可以看出,甲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也不具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只是和其他车互相超车较劲,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结果,也销陪不希望这种危害茄知结果发生。因此,李某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过失的心态,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有我觉得,做题时,没必要设想太多太深,就以他题目中所给的条件思考就行了,也就是说,行为人若实施了这种行为后所可能发颤斗消生的一般的结果,如果他要设陷阱应该会再交代一些其他的特殊条件。以上仅供参考。
甲只是吓吓对方并无置对方于死地的杀人动机,所以这里只能选B
甲的主观心态是过失,是刑法所说的“过于自信的过链掘失轿唤衡”。闭做他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换言之,甲的行为是故意,而对结果则是过失。
交通肇事就包含了致人伤害和死亡的后果
看三大本:刑法上的故意不同于生活上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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