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1、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2、王明的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李玲、大儿媳张英、大儿子的养女王红、小儿子和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
说明:(1)大儿媳张英本来不能继承公公王明的遗产,但因为她在丧偶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大儿子的养女王红:虽然是养女,但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又因为大儿子早于王明去世,因此王红取得代其父位继承王明遗产的权利;同理,王海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也是代位继承。
3、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分。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的应多分,能赡养被继承人王明的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其照顾较多的,可以多分。
关于遗产的案例
哦,既然如此,协商吧!
现在房价这么贵,既然C提出了“十万块钱”的条件,B就可以先履行这个条件,然后,再要房子,即可。
这也是王某的意思。
但是保险起见,这个协商最好是在公证处解决,或是由律师主持,或是在法庭上解决。
请B弄清楚,你们是在协商,而不是打官司。
当然前提是C对遗嘱无异议的情况下,如果C对遗嘱无异议,则无所谓诉讼时效,也无所谓证据。
现在的决定权在C手里,B要趁早解决,以防夜长梦多。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