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会推迟吗?

513好学 2023-02-07 00:38 编辑:admin 216阅读

一、四川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会推迟吗?

目前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部门暂未发布四川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取消或者延期举行的通知,目前仍以四川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中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2022年下半年四川教师资格证笔试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

需要注意的是,距离考试越来越近,各地疫情形势也是实时变动的,各地教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一般会在考前一周发布教师资格笔试安排及考生疫情防疫安全须知,大家一定要及时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考试动态。也可以关注希赛网教师资格证频道。

二、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区有哪些? ?

本次四川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设置24个考区(21个市(州)考区及四川师范大学考区、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因考位有限,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报名系统将关闭。

四川师范大学考区只接受本校在籍考生报名。其他考生报名则审核不能通过,请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名。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有所变化:1.取消对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信息的采集,增加对非川籍社会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川籍社会考生采集“户籍”所在地信息);

2.针对所有在校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

3.针对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考生新增“学籍学号”信息采集;

4.针对已毕业考生,新增“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

2019年四川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替代人事关系等证明)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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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川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时间

面试报考时间分为两次:上半年:4 月份左右 下半年:12 月份左右(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面试考试时间分为两次:上半年:5 月份左右 下半年:12 月份左右(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面试一般在每年12月举行,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面向社会公布。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扩展资料:

【四川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 公民。

学历要求

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幼儿师范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学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学历

专业要求 

目前,大部分省市对专业没有限制,但是陕西省、江苏省已经明确规定报考专业需满足师范专业 或者与所考专业相近的专业才能报考。 随着政策的变化,对老师的要求越来越高,2019 年下半年预计将会限制非师范专业报考, 考生需抓紧时间报考,提前进行报名备案。 

户籍注意事项 

在校生: 在非户籍地就读高等院校的考生,大三以上的学生可以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生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非在校生:在非户籍地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有企业提供人事档案证明和工作证明的或者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人事档案证明,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 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面试:户籍原籍的以及人事档案在本地的可参加当地面试;户籍不在原籍或人事档案不在本地的需回户籍原籍参加面试。

参考资料来源:

四川省教育考试网-考试招生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考试

四、四川省教师资格证一年考几次

四川省目前暂定每年一次报考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下半年9月报名,11月考试。

五、四川省非师范类在校大学生教师资格证如何考取?

按国家统一部署,四川省定于2016年3月起正式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为实现教师资格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师范类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1. 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

2. 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3. 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二、非师范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1.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从2016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自愿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

2. 凡2015年及以前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以及虽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但在2020年及以后申请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 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国(境)外高校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不能按师范专业人员认定办法执行,均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30日后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