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教师资格证需要买书吗?
需要买书,例如小学考两门就是《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这两本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光出版社为明日报出版社;《综合素质》出版社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统考省份必考科目是:《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初中和高中还要加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非统考省份一般都是考《教育学》和《心理学》。
目前我国的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部分地区是实行全国统考,还有新疆、西藏、内蒙古是实行省考,两者考试科目不一样,所用的参考书也不同。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考取教师资格证还是要买书的,还是要考两科,所以有书的话肯定学习起来更加的方便
二、教师资格证卷子不小心带出来了,记零分合理吗?
综述:教师资格证卷子不小心带出,属于违纪的行为,记0分是合理的行为。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要求,教师资格证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卷子不小心带出,属于违纪的行为,记0分是合理的行为。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要求,教师资格证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文具、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致考生的一封信
教师资格证的试卷不小心带出来了,违反了考场的相关规定,考试成绩记零分是合理的。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我觉得老师也有责任,作为老师就不应该让学生把试卷带不来,即使是学生自己粗心,老师有检查,跟提醒的责任,这关系到学生这段时间的努力,遇见一个好的监考老师很重要
三、教师资格证考试能带小抄吗?
教师资格证考试不能带小抄,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关于考试的其他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