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所得税费用相关一小题
打个比方。企业有一个100万的固定资产,分5年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规定是分10年。
假设本年税前利润为100万(假设这个里面还没有扣除折旧,扣除折旧之前才是正常的税前利润),除了上面影响之外没有其他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角度上来说固定资产本年应当计提100/5=20万的折旧,但是税法上是100/10=10万的折旧。
从会计角度上来说应当交100-20=80*25%=20万的所得税,但是站在税法角度上来说只能扣10万,所以要交100-10=90*25%=22.5万的所得税
本年税法上多交税,这个多交是站在当期会计角度上来想的。
假设到了第六年。其他条件不变
会计上折旧已经提完了(分5年计提,第6年就计提完了)那么当年会计税前利润就是100再*25%=应当交25万的所得税,但是税法上仍然可以扣除10万的折旧,那么税法上是交100-10=90*25%=22.5万所得税,从会计角度上来看是应当多交税,但是现在少交了。所以是当时多交税,现在少交税,但是从总体来说税的金额还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每年不一样,您再想一下,祝您学习愉快。
2010年注会税法试题单选第八题
题目中说明的是“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即出租后至年底的租金收入(5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不需要再按八个月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