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辨析:重整与和解的区别

513好学 2023-02-21 02:19 编辑:admin 185阅读

一、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辨析:重整与和解的区别

重整,强调的是恢复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力,希望通过重整方案使企业在监督期内恢复经营能力,使债权得到实现。重整计划应该对破产企业和其全部债权人都有效的。

和解,强调的是使债务债权关系消灭。通过和解协议的执行,使债权人得到清偿。和解计划相对于重整方案来讲,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一些,不涉及企业的经营方案的调整。而且和解计划只有债务人和和解债权人有效。

具体而言:

和解是避免破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重整制度是新法中的另一亮点。这主要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确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重整计划,或由法院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进行企业的经营重组、债务清理等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债权人、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债务人方’中注册资本中占1/10以上的投资人也可申请对企业进行重整。”

适用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的区别在于:

1、直接目的不同。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来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2、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

3、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而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为主;重整程序则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心协力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做到统筹兼顾。

4、合意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和解与重整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和解程序中的合意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的集体性和强制性契约,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重整程序中的合意则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立于同一立场,本着同一目标作出的意思表示,性质上属于共同行为。

5、担保债权的实现方法不同。和解协议不影响有财产担保或者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实现其别除权。在重整程序,所有的债权,无论其性质如何皆一律平等,别除权的行使均告停止,担保债权人或优先债权人若不参加重整程序则不得实现其权利。

6、效力不同。重整的法律效力高于和解。和解程序开始后,可以转而开始重整程序;重整程序开始后,则不得转而开始和解程序,而且正在进行的和解程序亦宣告中止。

二、初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有什么不同

初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内容和难度不同,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属于基础知识,基本上都是一些定义和概念性的东西,很简单,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属于深层次的知识,延展性很强,考试难度很大。

三、注册会计师中经济法哪章是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本章的内容与结构基本没有变化,只是在本章的最后增加了对法院判决与裁定的的解释。尽管本章在试题中所占分值可能不大,但是由于本章与其他章节的结合点较多,是全书的基础,所以仍应重点理解、掌握。

第二章企业法,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内容没有变化,为本章的重点。全民所有制企业部分,无论是实践中还是考试中其地位都已不突出。

第三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2005年教材变化较大。在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方面作了修改,增加了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但仍然是本书突出的重点章,与证券法的结合点较多。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近两年本章内容变化较多,2005年教材本章第一节中增加了第六个问题,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2005年教材基本没有变化。

第七章证券法,本章的结构未变,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包括:关于股票发行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修改,对新股发行的条件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新股询价制度的内容;债券发行程序作了部分修改。本章是全书的重点章之一。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本章基本没有变化,但仍然是全书的重点章之一。

第九章合同法(分则),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但考试的分值有所增加。根据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对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合同进行了调整。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结合新的规定,2005年的教材对个人的外汇管理也作了修改。

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今年教材基本没有变化。注意与票据法的结合,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

第十二章票据法,今年也没有较大的变化,仍然为全书的重点章之一。

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是2003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今年没有较大的变化,只是在法律责任方面结合司法解释的新规定作了修改。

第十四章会计法,该章今年没有变化。

试题题型与考试重点内容预测

经济法试题的题型在2000年重新作了调整,取消了简答题,确立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及综合题4种基本类型,以后几年一直沿用上述4种题型,通过分析,客观题与综合题的分值基本持平,前者占52%,后者占48%(共有4道大题)。由此看出,经济法试题客观题与综合题所占的分值没有明显的区别,上述试题类型及各类题型的分数分布情况,今年不会有较大变化。

根据各章内容所占篇幅、注册会计师实务操作方面的应用性、今年考试中国纲的变化及历年考试规律分析预测,本年度经济法试题的主要内容将分布在法律基础知识突出、内容多、实用性强的章节。大致分布情况应当与往年相同,重点章节有:第4、5、6、7、8、9、12、13章(最近3年平均77分);一般章节有:第2、3、11、14章(最近3年平均16分);非重点章节有:第1、10章(最近3年平均6分)。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今年各章中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对于新增加的内容一般在试题中反映比较明显,但是通常难度不大,所以考生注意掌握基本的法律规定。

纵观近几年经济法试题的命题特点,今年的试题仍将沿袭实用性、灵活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基于上述特点,一些小案例、计算题,在客观题中将占一定比例。综合题仍将出现一题多问、一题多章的情况,即题目所涉问题将会较广、较散,一道题中包含几节甚至几章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出现一些较偏的题目,如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以及具有一定深度即隐蔽性较强的题目,以增加整个试卷的难度。为此,提醒考生在复习中注重理解,加强训练。正确理解是记忆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前提,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训练是考生备战考试自我检测的重要方法,达到强化记忆,增强复习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