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学习方法

513好学 2023-02-14 06:46 编辑:admin 158阅读

一、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学习方法

经济法科目特点

经济法内容繁杂、涉及面广,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十分考查考生的记忆能力。像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证券法都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对于这些法律条文,只有真正的将其理解,才能在记忆时避免混淆。在注会考试中,经济法还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所以在日常复习中要多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经济法题型分析

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覆盖范围广,几乎涉及了全书的所有章节,考查考生对基础概念和原理知识的掌握情况。主观题的题型为案例分析题,考查的知识点近年来比较稳定,但案例较长,阅读量和信息量都很大。

备考需要多少时间?

据历年的考生反馈,经济法的备考时间大概在200至220个小时左右。由于经济法需要记忆的内容比较多,青藤小编建议在起床后和睡觉前进行学习,这时的记忆力较好。考生可以在白天通过做题来检查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将做错的题整理成册,方便后期复习。

经济法应该如何备考?

1.摆正心态

很多考生认为经济法较为简单,在备考时便不认真学习,最后导致考试失利。考生们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认真学习每一科的知识。在学习经济法时,一定要打牢基础,熟悉教材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2.掌握重点章节

物权法、破产法、票据法这几章的内容难度较大,但却是考试的重点,大家一定要重视。在学习时,可以先预习教材,再进行深入的学习,有不理解的地方,及时询问老师或其他考生。

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备考方法、每日习题等,小编都会及时进行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起来,祝愿各位考生们顺利通过考试。

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课程哪个老师讲的比较好

本人2015年通过注会经济法,个人觉得东奥郭守杰,中华苏苏讲的不错,大家评论也是如此;其次东奥黄洁洵和中华赵俊峰也可以听听他们的预科班、阶段测评班、习题班。另外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叶朱老师的不错,授课经验丰富,课堂气氛活跃。

三、注会报了会计、税法、经济法三科,如何安排每天学习的内容和科目呢?

我是老师给我定制的媒体学习计划是这样的:1、早上6点半到8点(前半个小时复习昨天学的,后面一小时看视频做笔记)2、上班路上手机上刷早上学章节习题(多下几个有免费题库的APP,像考呀呀中华斩六将)3、中午边干饭边看下章节重点,还有半小时可以自己刷题或听一点点课4、晚上八点跟直播课程,课程结束后再做1小时的题,一天充足的度过啦~补充:为啥会有老师给我制定计划,提醒我到点学习,肯定是因为我花了qian咯,我现在的选的是考呀呀,目前体验了三个多月感觉还不错,不过个人体验而已,仅供参考哈,他们家可没给我广告费。

第一、会计。

会计是我最早开始学习的科目,刚开始就是先跟着预科班学习了解,进行框架式学习。

这时候,对于像我一样零基础的考生,不要想着可以一下学会,尤其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报表这些章节,会计最重要的是理解,题目可以适当的练习。

预科班搭配名师专业课的学习,在第一轮开始之前对于零基础学员会有很大的作用。

等到大概3月份直播开课,就紧跟着张丽丽老师的步伐学习,按时完成老师的要求,复习课加上周测,有时间的话搭配练习题。

到了7月底左右,因为其他科目的加入,会计的学习时间进行了压缩,除了完成直播课、周测题,每天大概抽出2小时左右,做题进行复习巩固。

第二、税法。

税法是必须要看当年最新版本的教材的,因为税法每年的变化都不小,一定要以最新版本的税率为准。

在做历年真题的时候有一些可能答案还是按照老的税率来的,这点要注意。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重点掌握,高频小税种也要掌握。

税法多做题目,一定要多做题目,加强对税率的记忆,特别是多练习计算题。

第三、经济法。

经济法刚学的时候,面对那么多法条,我的内心是有点崩溃的。

而且一些知识点很容易背串了,因此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但是经济法有学习的技巧。

前期的话主要是学习 客观题练习。

在最后一轮学习的时候开始专项主观题练习,因为经济法主观题的题型还是比较常规的,因此把过去5年内的真题的主观题全部专项做 背,对主观题的提升非常有帮助,而且经济法不同于其他科目,主观题得分是比较重要的。

主观题演练不建议写下来,主要以口述为主,因为经济法答案通常会比较长,书写过于浪费时间,建议可以口述录音然后和标准答案比对。

法条尽量要追求背诵的准确完整,特别是高频法条。

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重点掌握。最后三章不要放弃,客观题分数不少。

四、哪位达人能告诉我注会《经济法》哪些内

1.知识点:“赠与”与“遗嘱”分别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

①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你想赠,别人得要,赠与才能成立。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赠与。

例如:“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我所有的财产给您”——遗赠抚养协议;我愿意送,人家也得愿意给我“养老送终”才行,因此,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②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若某个人想订立一份遗嘱,他只要自己订立就行,不需要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形下就能订立遗嘱。

2. 知识点:代位权诉讼与撤销权诉讼的费用问题

①代位权诉讼: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②撤销权诉讼: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债务人承担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③无论是代位权诉讼还是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败诉的,都由原告(债权人)自己承担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3. 知识点:“以上”、“以下”、“不满”等是否包含本数?

含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

不含本数:不满、以外、超过,大于、小于等。

4. 知识点:共同担保下的保证责任

票据保证人有两个以上,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履行了票据债务的保证人,有权向被保证人或共同保证中的其他保证人追偿。至于保证人之 间怎么承担责任,先看他们内部之间的约定(完全可以约定向另一个保证人全部追偿,只要他们自己愿意),只有没有约定的时候,他们才是平均分担。值得注意的 是:一个保证人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追偿的话,谈的是票据法上的追索;而一个保证人向另一个保证人追偿,此时说的是民法上的追偿,而不是追索。

5. 知识点:强制解散之诉讼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提起股东直接诉讼,要求维护知情权、分红权(分配利润)等即可。

(2)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应通过破产程序解决问题,不能简单的直接把公司解散了事。

(3)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直接进行清算即可,不必再申请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