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里办执业药师变更不了?
提交了变更注册申请就不能取消了,具体建议咨询下相关部门。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
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药师注册过后现在需要调转另一个单位,手续咋样办理?
如果工作县市没有变化即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执业药师注册跨省变更在哪里办理手续
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一、许可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8、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6、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8、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变更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还需要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7)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9)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操作提示 点击“进入” ↓ 在“填写申请”栏目下根据注册类别点击“确定”或填写“资格证书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确定” ↓ 如实、准确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点击“确定” ↓打印所列表格一式二份 ↓ 请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市设立的受理点办理注册审核手续。 提示: 1、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如果再次执业需要按再次注册办理。 2、再次注册的同时需要变更执业地区或单位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3、注册在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范围要注明“批发或零售”。在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或门店注册的,执业范围要注明“零售”。 4、持有专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与中药学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或变更注册申请表时,应同时填写药学类和中药学类资格证书号,执业类别应填写“药学与中药学”。 5、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注册机构在发放《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同时,收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其从业药师资格。
注册省市没有局限,您提交申请后,只要当地的药监局审批通过就可以。
以下是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相关内容,不知您是否为首次注册,您可以对照参考一下: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只能先补办执业药师资格证- -
只能先补办执业药师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