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闭补偿政策规定

513好学 2023-02-14 18:27 编辑:admin 84阅读

一、煤矿关闭补偿政策规定

因政策性关停矿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首先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补偿,如果上述文件中没有补偿标准的,则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

关闭煤矿补偿标准

1、根据你在矿工龄,每满1年补偿1个月在岗工资,也就是如果截止今年(最后一年不满一年也按照1年算)你已经干了10年,则一次性补偿10个月工资给你。这个是硬性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

2、偿还拖欠的各类工资津贴福利,以及劳保待遇,另外别忘了还有需要缴纳各种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一直缴纳到你们关闭期),如果未缴纳,必须补缴,这是国家规定强制性缴纳的,也是个人的权益。

3、具体请咨询当地煤管局及劳动保障部门。

4、根据当地政策,一次性补偿遣散费(含搬家费、误工费等等),这个额度需当地遣散机构确定,一般按照人头定,5000-2万幅度。

煤矿工伤赔偿标准

煤矿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费,如果经鉴定为伤残的,还可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如果职工被确认为职业病的,还需加发5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总结:关闭煤矿国家补偿多少煤矿关闭国家给予的补偿办法:补偿办法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劳动法的规定如下:劳动合同终止,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的在建工程可以列为企业亏损吗?

可以。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的在建工程可以列为企业亏损,对于因此造成的被关闭,矿山企业的直接损失,应予补偿即可,亏损指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结果,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了支出大于收入的状况,就属于亏损,常见的企业亏损有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种。

三、煤矿政策性关闭后,对原征用了农民的土地还需要什么补偿?

煤矿大多用地实际上是直接使用农民土地,不经过政府征收后统一出让。

就是直接跟农户自行协商后使用,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用地行为,严格来说算是“以租代征”,实质上是违法的。

从另一方面你想,你使用村民的土地,如果还可以耕种,那退还给村民就是,如果不可以耕种,那就补偿农民。补偿至少你不低于国家征地的标准

煤矿政策性关闭后,它拥有50年矿井,损害农田比较广,谁来复耕,标准是什么,

四、矿山连续停产三四年了,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注销采矿许可证

一、 采矿许可证注销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等有关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履行完采矿权人义务,缴清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费用;同时,还要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完成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工作。

二、采矿许可证注销程序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或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被责令关闭矿山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矿山,经环保、水利、安监等主管部门审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核实,并出具注销意见后,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处置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同时,要将采矿许可证注销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地方人民政府、安监、工商、环保、煤炭等主管部门。

我不知道我怎么想的那样吗?我的心

五、什么是政策性关闭矿山

就是按照政策规定关闭矿山企业的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