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减免学费条件
(一)申请学费减免的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学生本人为一级残疾或二等以上伤残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申请学费减免金额:
学费减免额度按该生当年额定学费计算。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第一学年学费全部减免,大二以上年级(含大二)学生学费减免额度由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决定: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含30%)的,一次性减免全部学费;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1%―50%(含50%)的,一次性减免50%学费;
3.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1%―70%(含70%)的,一次性减免20%学费;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70%以后的,不予减免。
(三)学费减免的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中南民族大学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及孤儿证、残疾证、烈士子女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2.学院初审。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和孤残烈士子女证明、成绩排名等),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学费减免意见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处按规定进行学费减免。
哪些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中职免学费补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技工学校国家免学费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所有农村(县镇)户籍学生、广东省特定区域非农户户籍、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外省籍在广东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 一、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情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根据规定减免其学费: 1、烈士子女; 2、孤儿; 3、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 4、当年入伍及退伍返校学生; 5、“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 6、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