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人肯定会说题主末句的“三平尾”出律,却说不出为什么“三平尾”就是出律。或者都叫不准它的前句,“平平仄仄仄”是不是出律。
这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题主,如果按格律诗(近体诗)的格式要求来看,尾联的“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前句和后句都是出律的。如果是古体诗,则不出,因为古体诗没有格律只有体例。
这里可能还有很多人会产生疑问,杜牧《江南春》的尾联为“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按平水韵校对,其前句“平平仄仄仄仄仄”,后五字都是仄怎么不出律?这个问题解释起来稍稍有点复杂。
首先,例子中的“多少楼台烟雨中”的第五字已经做出了拗救,所谓的“一平救众拗万能拗救”句是也。其次,白句(非押韵的仄脚句)的格律限制没有韵句(押韵的平脚句)那么多,但并不代表想怎么拗就怎么拗。再次,上句拗,下句可救,但也不代表想怎么救便怎么救。
上面这段话有些人可能理解起来有些困难,尤其是初学者。其实也挺简单的,只要记得拗句的前提是“拗处必可救,可救才能拗。”就行了。
再说拗救。原则上来说,无论自救还是对救或者混合救,这些拗救技巧其实都是一种对冲和消减,以拗对拗来进行相互抵消罢了。但救成“扁担句”或“三平尾”是不行的。因为五言格律中没有“平仄仄仄平”和“仄平平平仄”,“平平仄仄仄”和“仄仄平平平”这几种句式,此其一。其二,格律中的韵句是有严格限制的,重点在后三字,总结起来只有两种:仄平平和X仄平。无论哪一种格式,翻过来调过去,押韵句的后三字都是这种,最多两个“平”不能出现三个“平”,当然押仄韵的韵句除外。所以按照韵句的规则限制来说,后三字如果出现三个“平”肯定是出律了,这也是“三平尾”的由来。
“为什么头两字不是重点”?答:头两字有“对”和“粘”的规则在进行限制。
回过头来咱们再看杜牧的那一联“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其末句用的是“万能拗救”式“XX平平平仄平”,是“XX平平仄仄平”句式的拗变救式,但是这里请大家注意它的前句正体是“XX仄仄平平仄”。不单是这首《江南春》,如果大家有时间有精力去搜集拗救句的例子便会发现一种很奇怪的规律——凡是白句拗起来比较任性的,大多是“仄仄平平仄”句式,而“平平平仄仄”的句式若有拗变,也都是一些小拗(首字拗),不救都行。
题主的“平平仄仄仄”属于“平平平仄仄”句式的拗变,这一点是十分能肯定的。根据是题主首联的下句是“平平仄仄平”,所以粘下来只有“平平平仄仄”这一种句式。
前面说了,只有“仄仄平平仄”可以任性的去拗,显然“平平平仄仄”是不可以的,首字的小拗除外。因为它的下句“仄仄仄平平”,必须要保证符合“后三字”规定才行,所以它只能有首字小拗这一种拗变体,否则就都是出律。
看到这里,大家也顺便理解了“万能拗救句”的“平平平仄平”句式,其实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用来前句是“仄仄平平仄”的拗救或者本句“平平仄仄平”的自救,不然的话,全诗不是失对就是折腰。
律诗中五律是基础,五律弄不明白七律也会一塌糊涂,七律的规则标准是建立在五律规则上的。简言之,看七律合不合律,只看每句的后五字即可。
对于初学者们我的建议是,“四声八病”这些有的或者没有的限制,以及各种救法的技巧大家可以先不去考虑,重要的是先把格律的基本原则搞清楚。首先是五律,五律通了七律自然也就通了。在这个基础上再去探讨一些深入一点的东西,不要贪多,要先学会站立,然后再去学着奔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