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介绍一下全国物业服务综合实力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的情况?
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是过去三十年中国物业行业第一次组织大规模的评选活动,也是中国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成就最高层次的表彰。听说此次活动最终统计有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3个城市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排名评价活动以2010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数据为基础,最终获奖的有碧桂园物业等知名企业。
二、物业行业社会地位
物业行业社会地位,物业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一般都属于中等,中等吧,因为干物业这一块一般都是像保安打扫卫生之类的比较多
三、物业管理信息在什么杂志比较权
LZ具体要求是什么 ,像全国发行而且在邮局能买得到的就是《现代物业》杂志,如果是地方杂志,似乎在邮局买不到
四、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前景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营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涌现。我国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但是它的外部发展环境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民营物业管理企业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自己的发展。
民营物业管理企业,是由某一民间集体或个人拥有全部或部分企业所有权,并直接进行经营的经济实体。民营机制之所以引人注目,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有着明显的活力。
一、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必须清楚的看到,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仍有不少亟待改善之处。
首先是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的滞后。随着物业管理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民营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涌现,物业管理中的问题也层出不穷。物业管理立法相对滞后,迄今为止,虽出台了 《 物业管理条例 》 ,但相关的配套法规还处在修改、论证中,物业管理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极大地阻碍了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国家有关部委颁布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规,但这些法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针对性,且均为行政规章,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次,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其次,由于舆论宣传不当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够,加之一些错误的非事实报道误导了部分业主。某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读者,缺乏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 , 肆意扩大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热衷于对典型物业管理事件的炒作,缺乏对社会、企业和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
二、民营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优势和机遇
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总结起来就是四个字:“小”、“特”、“新”、“好”。
所谓“小”是指将目标锁定在那些被大型物业管理企业忽视的小型社区和小型开发商开发的项目上。小型的社区和小型开发商楼盘不大,大型企业往往不屑于进入。而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则有其管理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若能够在整合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方面下功夫,在为小区业主提供他们最需要的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做得更为出色,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型社区不仅可以立足,还能够获得很好的发展。
“特”是指与一般住宅和写字楼物业不同的物业,诸如医院、学校、车站、码头或有特殊要求的高科技工业厂房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跨地域物业、不同类型物业、不同档次物业都存在多个细分的市场。由于地区支付能力的差异,每种物业、每个细分市场所需要提供的服务类别、服务层次、服务内容都有所不同,这样的现实决定了在短时间内中国的物业管理市场不可能被少数几家、几十家物业管理企业所垄断。如果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在某些方面具备专长,就是企业所具有的特殊优势,可有意识的增强和扩展这方面优势,为业主提供其他企业无法提供的服务,这也是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中的制胜之道。
“新”是指不断开拓物业管理的新市场、拓展物业管理的新服务。在当前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个性化的物业、强调差别定位的物业也越来越多,这些新的物业为了开发其品牌 , 必然要求个性化的物业管理服务。个性化是一般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这部分市场为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特别是为中小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虽有规模大小、服务深度的区别,但物业管理企业不应只把眼光放在数量的增长上,而应把精力放在为业主提供他们最迫切需要的服务上。相对于数量性的外延扩大,扩大物业管理服务的内涵不仅对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品牌的创建有好处,同时也能使广大业主获得更多的实惠。
“好”是指当你接到了物业项目,应竭尽全力做到提高服务质量,赢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做企业如做人一样,口碑不好对一个企业来讲是极具杀伤力的。经营道德是一种延续性强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生产力,职业道德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精髓。物业管理行业要求企业及从业人员“用心作好每一个细节”,其从业人员要有极强的服务意识,极高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处理好与不同层次、不同性格、不同目的、不同需求的业主、客户的各种沟通。民营的特性决定了这些物业管理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要有极强的服务意识,约束自己,约束本企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服务态度,在处理与业主、客户各种关系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忍辱负重”,而这些恰恰是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的优势,也是其发展的动力。
三、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曾在 《 中国物业管理 》 杂志撰文 《 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大有可为 》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徐俊达也曾在一次行业研讨会上指出:“要正确认识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民营企业要克服困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中的一支生力军。”
事实上,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物业管理企业目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第一个机遇就是中国加入 WTO ,加入 WTO 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这将导致物业管理市场的扩大,为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提供生存空间;其次,政府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法规制度将逐步完善,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在更为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下参与竞争;第三,外资物业管理企业的进入,会带来新的竞争理念和管理模式。
民营物业管理企业最大的优势是其良好的运作体制非常适应现阶段社会和行业的发展需要。如:民营物业管理企业产权清晰,人员精炼,运作成本低,对市场反应敏锐,决策效率较高,遇到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可在短时间做出果断决策,便于抓住机遇,容易找到新项目;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忧患意识,其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灵活适用,紧随时代步伐;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用人观念讲究“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等,所以其人才成长速度要比国有企业快得多;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是完全市场化的分配制度,员工的收入与效绩挂钩,这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全员的工作热情;个性化服务、差异致胜是现代物业市场的特点,这也是老牌国企的劣势所在,这种现状为民营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合适的发展空间。此外,行业的规范发展将给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带来福音。我国首部 《 物业管理条例 》 第 24 条中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这给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带来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同时,与 《 条例 》 相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会极大的改善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