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平均分大概多少?

513好学 2023-09-08 02:50 编辑:admin 166阅读

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平均分大概多少?

是成绩的平均分吧,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人卷一卷四厉害,有的人卷二、三行。卷四能到70~80之间就可以了。

71分,我就考了71分,浑浑噩噩的一个夏天,竟然71分,我问天问地心里有很多的苦!

我们过了的同学基本上不到90分

2012年司考卷三12题,甲的损失谁来承担?

您好,

根据钟秀勇的说法,现在司考中的民法题难度加大,2012年有10来道题答案有问题。

就本题而言,可以按排除法来做题

1、排除C贡,因为甲不知情,债务的转移通常是由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不是这种情况,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甲违约,甲公司根本不知情,不可能违约。所以不选。

2、同上理,D也不正确。甲不知情,对丙没有赔偿义务

3、关于B项,丙其实是代甲履行的,其必要费用当然由甲承担。所以不能选。

4、关于A项,作为债权人的乙可以因为丙的代为履行行为而免除甲的义务,丙的行为对甲构成无因管理。相对来说要正确一些。

本题确实让人很纠结,但司考中做题如果办法适当,正确率会提高很多,用排除法首先可以排除CD,余下的正确率有50%。

至于你说的“但是此时如果甲也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应的努力,丙却代其履行,甲不得不将合同取得的对价作为无因管理人的费用支付给丙,甲因此遭受的损失谁来承担呢,换句话说,乙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恶意的啊。” 你一定要记住,司考的题目,当老师没表述的条件,统统当作不存在。如果你想得太多,会误导自己的。

当然,这题确实有些让人头疼,很正常。

建议多听听钟秀勇的课,效果不错的。

看答友有提到某司考大神老师的回答的,看来这些所谓的司考大神老师,往往也是以己昏昏而不能使人昭昭,相当误人。

此题考察的是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进行免责的债务承担的问题。依照此情形权利义务框架来考察便可清晰。

要全面清晰“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进行免责的债务承担”这一情形的内容和在理论体系中的位置,需要先清晰以下几个问题:

1、第三人代为清偿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2、债务承担中,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共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3、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一块约定三种情形的不同。

这是前提知识框架,这里就不展开了,只说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进行免责债务承担的权利义务设定,以解决题主的疑问。

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好,由第三人承担本应由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原则上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当然,为免债务人同步清偿,还是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债务人的清偿有效。

既然有原则,就有例外,这里的例外有两点,其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当初明确约定了不能由第三人承担的,其二,合同义务有偿的。在这两种情形下,债务承担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

注意第二点,就是说,这个义务须是纯义务,没有对待的好处,才能不经过债务人同意而直接履行,否则,此约定对债务人无效,你们债权人和第三人爱怎么玩怎么玩,和债务人无关,债务人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了,债权人敢拒绝受领,就是违约。

如此说该清晰了,其实与其说这是例外,不如说是个前提更恰切:不通过债务人,而债权人可以私下与第三人达成承担协议的前提是,这对债务人来说,是纯受益的――纯免除义务的才行。

如此便不会产生题主所疑惑的,第三人恶意而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况。

反观本题,甲的义务是不是无偿的,没有交代,如果一眼看出出题人的考察点在于债权人第三人免责债务承担的例外情形上,便可以领会到解题的思路。当然依司考一向的设题态度,没有交代的,不许脑补,也就说得通:没说甲的义务有偿,就不能猜可能是有偿的,从而发散思维,万千假设,怀疑题目,这样就没法做题了――再严谨的题目,也禁不起添加条件来讨论。

所以,甲的义务无偿情况下,免责债务承担行为有效,A正确。

甲的义务无偿,所以丙的履行也别指望拿到对价,但费用基于无因管理可以追索,B错误。

既然是债务承担而非代为清偿,丙就成为了完全适格的合同相对方,瑕疵担保义务要自负,甲不负,所以CD错误。

以上。

灏 !!4鹛馕蘖Γ祝称涫抵劳嫌邢杲獾~~俺们都混falv教^^育¥网,历年真题,你好好查查吧。。。我看着头就疼啊。。。祝你好运啊亲~

乙应对甲承担违约责任,因甲不知道有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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