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刑法和中国刑法一样吗?

513好学 2023-02-27 20:17 编辑:admin 280阅读

韩国刑法和中国刑法一样吗?

韩国的司法制度属大陆法系,但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

韩国的司法系统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

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设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任务,不作为一个审级。

韩国司法系统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裁判所。宪法裁判所独立于普通法院,有独立的地位。宪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弹劾审判、对违宪政党的解散审判等与宪法有关的案件审理。

提请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审查有两种途径:

一是当一部法律违宪与否成为审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审理法官作出该法律违宪的判断时,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违宪审查。

二是当当事人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宪法裁判所提出申请。因此,宪法裁判所一年须审理的案件达到数千件。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检警配合的超强势地位。

2法院并未做到司法独立。

3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

韩国中的检察官是属于中国的什么职务?

韩国的检察官相当于香港的律政司和刑事侦查机关的合体。韩国警察办理刑事案件的权力也是检察官授权的。韩国检察官有很大权力,而中国的权力却在检察院或者说在领导。检察官权力非常大,可以独立进行司法调查.根据韩国法律规定韩国检查机关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原则。既是检察官一个人构成一个独立的行政官厅,检查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察,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整个案子的过程包括起诉都是以检查官个人的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查院的名义。上司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权,无权改变主任检察官的决定。在韩国警察并不能独立办理案件,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查官,检查官也有职责按照职权的分类(包括各种刑事案件)领导警察进行侦破工作。 对于杀人,诈骗等刑事案件,检察官接到报案以后,根据情况交给警察进行侦破。如果遇到情节恶劣,造成损失巨大的案件比如:官员腐败,环境污染,经济犯罪等检查官也可亲自参与侦察,检察官的权力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在韩国检查官被戏称为“刑事犯罪侦察的沙皇” . 在剧里面,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警察全部都听命于检察官,是下级服从上级的态度.这是韩国社会的真实写照.也是检察官权力大责任重的反映. 体制的不同所有很难有可比性哦。参考

在大陆司法和行政是分开的,韩国的检察官相当于中国大陆的司法和行政连体。

中国目前没有类似韩国检查厅权限的机构

韩国的检察官相当于我们的中纪委

韩国是一个三权分离的权力结构。政权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三部分组成。而检查官隶属于行政院中的法务部 ,以法务部外厅的方式出现。在韩国检查官享有很高的独立性,司法部长名义上享有最高的权力,但是其权力也只是体现在行政手段上,而在具体的侦察,办理案件方面无权干涉检查官。

韩国的检查机关共分四级:

1.大检查厅相当于我国的最高检查院。主要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侦破,以及为下级检查机关制定计划和进行总结。

2.高等检查厅相当于我国省级检查院。高等检查厅无侦察权。只有对下家检查院的监督权,高等检查厅主要有五个设立在:首尔,釜山,大邱,大田和光州。

3.地方检察院。相当于我国省,直辖市检察院分院。大部分检查官都集中在地方检查厅工作,所以是韩国检查机构最主要的权力机关。负责对大多数的案件进行调查。

4.地方检查厅支厅相当于我国县级检查院。主要负责指挥警察对案件进行侦察工作。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各个检察厅的辖区与行政区域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任何人如想成为检察官,必须先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考试又分三次进行,通过率很低。即使通过司法考试,也不能立即成为检事。考试合格人员必须进入最高法院办的司法研修院完成两年的司法研修学习,在这两年中,要学习法官、检事、律师的全部业务。通过毕业考试后,根据本人的愿望与成绩,安排其为法官、检事或律师。全部初任检事都被分配到第一线侦查部门,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掌握业务方法。

韩国的检察官共有四个等级,即检察总长、高等检事长、检事长、检事。检事总长作为长官级检察官,其任职与总统的更迭有密切关系,总统虽有权更换检事总长,但检事总长人选必须是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在一般情况下,检事总长从高等检事长中选拔。一名检事如想成为一名高级检事和首席检事,必须在低级职务上工作10年以上;高等检察厅的检事、部门首席检事以及地方检察厅和支厅的部门负责检事的任命,需要被任命的人员在上述部门工作5年以上。检察总长则需在高级检事和首席检事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

韩国检察官的任命由总统决定,法务部长官行使提名权,总理根据总统的委托行使调转检察官的权力。检察厅是统辖检察工作的机关,检察官是独任官厅制,检察事务全部由检察官单独处理,检察官有各自的权限。在行使检察职能时是检察官独立,检事对于自己所负责的案件,独立地进行调查与判断,独立做决定,并且自己承担责任。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由一名主任检事负责处理,对嫌疑人的拘留与免予拘留、起诉与免予起诉的决定,都是由主任检事来决定的,而不是以检事长(检察长)或检察厅的名义作出的。如果主任检事与上司的意见不符时,上司只能向主任检事提出参考意见,而不能更改主任检事的决定。

为了保障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防止在同一职位上过度长期工作引起一些弊病,促使检察人员创造性地履行职务,韩国实行检察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原则规定是:在同一厅内连续工作期间,一般职不得超过5年.技能职不得超过7年,但是大部分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2-3年即被调任。具体程序是:经过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根据每6个月对检察人员的评价,业绩评价进行再次筛选,安排新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