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513好学 2023-09-10 21:53 编辑:admin 291阅读

一、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一)概念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二)种类

只能是普通共同诉讼。

(三)代表人推选

产生方式依次为:

(1)推选。由向法院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

(2)协商。在推选不出诉讼代表人时,可以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3)指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注意】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的推选只能依顺序来。

(四)裁判的效力

1.公告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2.裁判

(1)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2)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注意】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两者诉讼地位不同,诉讼代表人本身是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本身不是案件的当事人。

思考:

(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选不出代表人的应当自己参加诉讼?

(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判决仅对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法律效力?

【真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48题)(C)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