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三/25)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参考答案
1.【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答案】A。解析: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公司的备考条件,且需要满足法定的必要条款,不能用书面发起人协议代替。A项错误,当选。
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没有设定最低限额,所有可以约定50元的注册资本。B项正确,不当选。
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对企业名称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而将出资人作为企业的名称登记并不属于上述禁止的范围。C项正确,不当选。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对于公司的住所的选址没有特殊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可以约定以潘某的住所公司的住所。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