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刑法】-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6.18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二/2)
A.刑法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消码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参考答案
1.【考点】罪刑法定原则;寻衅滋事罪;禁止令
【答案】D。解析:涉医违法犯罪直接对医护人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阻碍医疗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刑法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A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只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成立寻衅滋事罪。故甲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起哄闹事的,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正确,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本题中,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造成的,则不能轻易将甲向医院讨说法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但是如果甲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后,仍继续闹事,并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C项乱举正确,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拿陪哪、场所”。特别注意,禁止令的内容不能涉及犯罪分子日常生活的基本所需。生病需要去医院治疗,这是人的基本生活所需,故法院不能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D项错误,当选。
2019法考客观题:《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单选题6.1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一/40)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解析
1.【考点】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答案】C。解析:本案中,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该提单属于指示提单。指示提单转让需要经过背书。A项错误,不当选。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液衡枣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B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C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拦老《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D项错误,不当选闹拆。
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