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并保障人民对利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人民利益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人民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以利民便民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动力源泉。
这就要求必须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正是党的事业在司法工作中的根本体现。党的事业最终目标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司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用在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上。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执法为民,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公开公正公平,一切为了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