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甲工厂因建造办公楼,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承建该办公楼建设工程。楼房建好后,甲因向丙银行借款(本息合计)1000万元,将该办公楼抵押给丙,双方办理了办公楼的抵押登记,但未办理办公楼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尚欠乙工程价款600万元,乙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甲仍未支付。丙见状行使抵押权,将办公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共获价款1200万元(经法定机构评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卖的价款为500万元,办公楼变卖的价款为70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物权优先于债权,对于变卖办公楼的700万元,丙银行优先于乙受偿600万元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于变卖办公楼的700万元,乙优先于丙受偿600万元
C.登记为不动产抵押设立的生效要件,丙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卖所得500万元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D.若乙将对甲享有的6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让与丁,对办公楼拍卖所得700万元,丁优先于丙银行优先受偿600万元
参考答案
1.【考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乙对在建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人。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丙已经办理了办公楼的抵押登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一并抵押,丙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C项错误,不当选。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承包人对在建工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具有专属性,不随债权转让而转让。乙将对甲的6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让与丁之时,丁不能取得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思路点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点也是难点内容。需要考生注意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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