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513好学 2023-09-08 17:06 编辑:admin 197阅读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定依法治省和法治山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五)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管理市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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