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司法考试的时候,大家觉得民法哪一部分是

513好学 2023-02-06 20:34 编辑:admin 270阅读

初学司法考试的时候,大家觉得民法哪一部分是最不好理解的。我觉得民事法律行最不好理解,大家觉得呢?

不存在理解方面的困难,倒是存在记忆的困难。基本上都是很贴合生活,贴合常理。为了保护各方的权利各种举证责任倒来倒去。

非要举例,应该就是婚姻法了。看起来似乎很简单,3个司法解释。其中最后一个是为了某个案件紧急出台。为什么。因为立法赶不上变化了。先是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比如生了个小孩像隔壁老王,但不能举证啊,对方也拒绝做亲子鉴定。证据不足。后来出台了新规定,对方不肯做鉴定,推定为就是隔壁老王的儿子,不是亲生的。

解释二24条关于恶性债务的,也一个鸟样。

每当一个规定出来,画出清晰的界限,世人总是在试图去模糊这个界限,钻空子逃避责任。花样百出眼花缭乱。法律就像一件被补丁打满全身破衣服,看着都可怜。我们记忆起来,也困难,一时说可以,明天又说不行了。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司法考试毕竟是考试,个人经验,认真复习,民法不算很难。

感同身受。包罗万象,涉及相关联的法律领域广阔

民法比较贴切生活入门容易,但是想学的透彻很难,而且很多知识点容易遗忘,用老钟的话说repeat、repeat and repeat!

民法里侵权法最繁琐

“司法考试”变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究竟有哪些变化?

一、报考门槛的提高:

根据《办法》中的第九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报考(针对“新人”):

①全日制法本;

②非全日制法本+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

③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理的维护了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考生的切身利益。

放宽地区政策仍然实行,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

二、考试适用范围的扩大:

原本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改革之后,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需要通过考试。

三、考试形式的变化:

确定组织两次考试,第一次为客观题(全选择题),通过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考试,通过的具体分数需要等候司法部细则进一步发布;第二次考试为全主观题。(第一次成绩,两年有效。)从希律转载的相关文件来看,一共有以上三个变化。

法考”的变化之一就是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类职业扩展到9类职业。“法考”的变化之二就是报名条件有新变化

“法考”的变化之三:卷式结构有新变化

“法考”的变化之四:放宽政策有新变化

严格意义上说,现如今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6年-2001年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2、2002年-2017年统一国家司法考试;

3、2018年-至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准入门槛是否偏低一直争论很大,争议焦点在于司法考试对报名考试的本科类型和专业没有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也无论本科专业是否为法学,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名参考。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迎来新一轮改革,我国首次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与“司考”相比,区别在于:

1、在内容上增加了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了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

2、此次改革重大变化还来自于对考生资格的收紧。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法考”的考生必须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背景或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同时,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类职业扩展到9类职业,除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的人员外还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

从“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从最初的扩充队伍到如今的选拔精英人才,从理论为主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伴随着考试的每一次改革,中国法律人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断完善。

一、考名改革

2018年之前名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8年后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司考”变为“法考”。

二、报考条件改革

1、原报考条件:“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改革后报考条件: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三、法考科目改革

原科目为: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一、二、三卷考客观选择题,试卷四考主观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各卷考试时长均为180分钟。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现科目为:客观卷一、客观卷二、主观题卷。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法考时间改革

原考试时间:仅一个批次,考两天,时间为9月的第3个周六、周日。

试卷一:周六 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周六 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周日 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周日 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现考试时间:客观题分两个批次,也就是两天。时间为8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周六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周六 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周日 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周日 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第二个周末: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五、法考查分改革

改革前:在考完的第二天上午公布真题,过3~4天公布真题答案,考完一周左右对真题答案提出异议,考后两个月左右公布成绩。分数线另外公布。

改革后:现在是客观题卷成绩考后一周左右公布,同时公布分数线;主观题卷是考试下一个月底公布成绩及分数线;二者均无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