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多少道?

513好学 2023-08-04 09:16 编辑:admin 81阅读

法考主观题多少道?

5道题

司法考试主观题一共5道题。司法考试主观题: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

考试题型: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

法考主观题一共5道大题

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分。

法考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简称,而法考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共5道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行政法】2019法考主观题材料简答题(9.8)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6/四/七)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乎尺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银顷陆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参考答案

(一)

1.【考点】行政许可

【答案】《行政许可法》第50条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思路点拨】本题考查行政许可有效期延展中的细节安排,要求考生较为精确掌控相关规定的内容。部分考生虽有所涉猎,但不精、不细和不深入,只有凭借自我理解作大体判断。

2.【考点】行政诉讼审理制度

【答案】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思路点拨】不少考生对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新规定都或多或少有所掌握,但一些考生忽视了一并审查的关键性前提条件,即规范性义件应当构成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

3.【考点】行政诉讼裁判

【答案】法院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思路点拨】法院在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如认为该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如何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部分考生未充分掌握相关规定,特别是相关规定的意义,从而出现错误。

4.【考锋顷点】行政行为的性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答案】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强制措施更为恰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性,给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管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思路点拨】本题的两个问题有内在关联,对后一问题的分析往往关系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特别是后一个问题带有综合性,一些考生不能作出较为全面、准确的回答。

(二)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答案】政府信息公开符合行政合法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多重意义和作用。在当今信息时代,信息的价值和意义难以估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巨大:(1)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2)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运作的情况和掌握所需要的资料,是公众行使对政府和国家管理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之一;(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将政府的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可以推进行政的公正,对于预防腐败具有重要作用;(4)政府信息公开还能满足公民、组织的个人需要,具有推动科学研究发展等功能和作用。

正确处理公开和不公开的关系:公开和不公开是一对矛盾。政府信息公开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又要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能正确处理公开和不公开之间的关系。第一,除法定不予公开事项外,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第二,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机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三,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思路点拨】本题是开放性的试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一些考生对前者谈得多,而对后者分析得少。 更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