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5修改)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两个《安排》),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第三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参考规则、合格标准、资格授予,适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规定。
组织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同时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考试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下列证明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第五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考试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第六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其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其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第七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澳门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第八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以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香港、澳门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向司法部委托的承办资格申请受理事务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司法部负责审查。
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其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第九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两个《安排》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司法部在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以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中公布。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3年11月30日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80号)同时废止。
二、您好,由于工作的原因,我需要一个律师资格证。但我是党校读的法律本科,听说党校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易法通解答:
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从以上消息资料看,党校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党校文凭在部分系统得到承认。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
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文凭条件仍然是普通高校本科,或者某些地区法律专科。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经过认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名。普通高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党校文凭还是无缘于司法考试,无法凭党校本科法律专业获取“律师资格”。
所以你得重新学习法律本科(如参加自考)。
三、山东选调生,通过司法考试已取证,可以被分配到法院工作吗?
不可以。因为法院中法官的遴选有法官法规定,需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和法院系统的特别考试。你可以查一下相关规定。
如果你考的是山东的优选是可以具体看到岗位的,但是如果是普选都是只能报地市,笔试结束之后根据成绩的高低才会让你去填报志愿,但是也没有具体岗位,公告上虽有说明,但是目前来看所有的选调都要在基层乡镇或者区进行基层锻炼。但是如果你有这个证书,又恰巧这个地市缺这方面的人才,也不排除你会被调用,所以好好表现就好啦。
山东选调生通过司法考试与取证可以分配到法院工作吗?这个有人家具体决定。山东选调生通过司法考试与取证可以分配到法院工作吗?这个有人家具体决定。
可参考一下《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内容: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山东选调生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人民、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备比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三)202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10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1年10月31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四)定向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定向选调职位或常规选调职位: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11月4日);②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③在定向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其他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须是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11月4日),只能报考常规选调职位。
(五)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独立学院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七)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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