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2年民法的一个问题

513好学 2023-01-19 05:17 编辑:admin 86阅读

一、司法考试2012年民法的一个问题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在所附条件成就前,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出卖人。

但是,买受人享有期待权,因此,出卖人虽系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出卖人的所有权并不完整。

仅在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后,买受人未在回赎期间内回赎的,出卖人才享有再次出卖的权利。

在此之前,出卖人(所谓保留的所有权人)擅自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的,属于侵害附条件权利的行为(即:侵害了买受人的期待权),受让人不一定能够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通说观点认为:在回赎期满前,出卖人擅自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能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分两种情况处理:(a)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经登记,则即使受让人属于善意,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b)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尚未登记,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若出卖人已经向第三人完成了现实交付,若第三人属于善意,则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若第三人为恶意(知道买卖的标的物属于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标的物),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种情况,若出卖人仅向第三人完成了指示交付,恶意的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善意的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不过,此时买受人的期待权并不消灭,而是继续存在于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标的物上(学理依据:《德国民法典》第936条第三项),只要买受人完成指定行为(或者完成条件时),买受人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第三人已经取得的所有权就因此消灭

如前所述,甲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标的物,若丙为善意,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乙的期待权仍不消灭,若乙完成了约定条件(支付了全部价款),应确定由乙取得所有权,丙已经取得的所有权因此消灭。所以,D选项错误。

丙是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车是特殊财产,没错,只是特殊的动产,其对抗效力只有在取得登记的前提下,才能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题中,看不出登记与否,你就应该猜测出题人意图就是想让丙以善意取得而得到所有权。

司法考试不能太扣字眼,通过才是最重要的。

二、2020年法考试题的难度如何?

今年民法典发布,民法典的发布同时也预示着民法的分值加大,看到对民法的重视程度。考试难度有所增加。

法考在考试内容上,加大对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宪法、民法典等的考查力度,加大案例题的考查比重;在考试方式上,主观题考试将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

客观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一、试卷二、为机读式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三、我是快要大2的学生,是法学专业,目前学习的是刑法和民法,想买练习册配合教材练习,什么练习册比较好呢?

看你的学习目的,假如是想增强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可以考虑买司法考试训练题目做一下,会很有帮助。假如你想考研,建议你买一些初步打算报考的院校编写的练习题,那些题目很多理论多于应用。我本人倾向于你看司法考试练习题,因为你作为法学毕业生可以不去考研究生,但是如果连司法考试都没有通过,几年的专业学习真的很难说有多大法律方面的收获。而从就业的角度讲更是如此。至于司法考试训练题的具体选择,你可以自己选择,不需要调整疑难,重点训练你的法律问题分析和运用能力。

你真问对人了,我大学刚毕业 ,法学成绩几乎都是优。

联系册用人大出版社的那套吧,不错,自考题也可以,这可以应付期末考。另外结合司考历年真题刑法、民法部分,则可以为今后司考做准备,实际上期末考老师也喜欢出些司考题。

买一套万国的专题讲座系列吧 挺不错的 我们上学时都用的这个

我们也正在开法学课程,个人极力推荐《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法制出版社的,不仅将课本的知识点细化,还能适时的辅以练习题,让你能从容面对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