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3.2)

513好学 2023-01-30 11:21 编辑:admin 222阅读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3.2)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011/三/27)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参考答案

1.【考点】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

【答案】D

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二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二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该条可知,丙不能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A项错误,不当选。

丙也不能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B项错误,不当选。

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以此等事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法院不予受理。C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可知,D项属于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定事由。虽然丙未必有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主体资格,但是D项作为公司解散之诉的理由是成立的。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司法考试 商经包括哪些

司法考试商经包括:

1、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

2、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

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扩展资料

商法的概念

1、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2、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3、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统一商法

您好: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税法、审计法、劳动合同法、土地法、房产地法、环境保护法。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

祝您好运!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讲义考点汇总

商经包括:

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