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0题解析
楼上两位均没有理解什么才是代办合同。
当年这道真题司法部公布的是A,但三大本的解释已经将其推翻。个人赞同三大本的理论,认为应该选B。
本题相对较复杂,我稍稍详细地解释下。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个人解析:按照合同行为的基本原理及买卖合同的相关法条规定,代办合同的本质是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签订的一种合同,涉及到合同中所有权、风险和孳息三类移转问题。本题中主要涉及所有权及风险移转问题。首先,代办合同不同于送货上门和主动提货,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合同。此合同的所有权移转遵照的是合同法原理中的交付主义,即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主意,在本题中即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所有权发生移转。其次,就风险来说,遵照买卖合同相关原理,是采用交付转移风险原则中例外之一的在途货物风险转移形式,即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发生移转。当然,本题选项中主要涉及的是所有权转移规则的判断,A项中甲不是代办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买受人的代理人,因此选项错误。C项错误,所有权在代办合同签订时,即甲乙买卖合同生效后,通过占有改定的形式已经发生了移转。D项错误。,因为遵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雇员的职务过失应有雇主承担,因此丁的行为应该是由丙来承担。B 项表述准确。
(PS,大名鼎鼎的段波老师和本人观点相同哈~)
答案是A,当事人一放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放承担违约责任.在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乘运人即为交付,所以已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然后甲在向丙要求赔偿.
这个好像就用合同的相对性来解释就好理解了
律师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有什么区别
现在叫司法(资格)考试,不叫律师考试。
试卷一,主要考法理、宪法、法制史、“三国”(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如消法、产品质量法、招投标法、银行法、证券法等)。近年来还要考“法治理念”。
试卷二,考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试卷三,考民商法。
前三卷为客观题,包括单选、多选 、不定选。
第四卷为主观题,主要是案例题,包括了各大法律,但刑事法律和民商还是大头。以前也曾考过法律文书写作和论述题。论题目一般出自法理与行政法、法治理念等方面的内容。
你说的是司法考试吧?卷一、卷二、卷三都是选择题,卷四是主观题,即问答题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试时间:14:00-17:30 。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你说的是国家司法考试吧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合格过36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各卷的考试科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