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变化
2021年度大纲修订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删除原“第十六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和原“第二十章监察法律制度”两章内容。
二、具体变化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章名由“内容” 变为“理论”。
“行政行为内容”由“熟悉”变为“了解”;“行政事实行为”由“了解”变为“熟悉”。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分类”由“了解”变为“熟悉”。
将原来的“第二节行政许可定”,并入“第一节”;将原来的“第四节行政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并入“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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