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12.20】

513好学 2023-08-16 16:58 编辑:admin 282阅读

2020司法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12.2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三/35)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芦辩,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解析】

1、【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属于纯理论性的考查。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独立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岩清。所以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A项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属于基本法,仅次于根本法――宪法。B项错误,不当选。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因此它属于程序法。C项正确,当选。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标准划分,民事诉讼法主要是调整国家机关与民事主体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的关系,体现了国家的公权力,所以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注意,调整个人之间私人关系的才是私法,典型的如民法。D项错误,不当陪枣缺选。

司法考试选择题有哪些解题技巧?

导读:很多老师都说,司法考试70%考知识,30%考运气和技巧。那么大家知道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题技巧吗?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的做题技巧,希望对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冲刺必备:(1)司考复习方法 (2)司考真题(3)司考资料 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雀滑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为B。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喊渗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郑岁脊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4.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5.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组与CD组内容对立。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6.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7.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例在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8.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1、严格要求自己,养成纠错习惯。为自己准备一个纠错本,时刻记录曾经选择中出错的题型,并对其纠正。考试前一个星期拿出来翻阅一森祥下,加深印象。

2、注意答题顺序。我想从初步授学,就有不少老师给我们的答题建议是从头做起。这也顺应了考官出题的的一般思路,先易后难。敏春模不过现在更多的考官们想通过考试来测试学员们的心理素质,故意出一两个难题在前边刁难大家。但是考场心理素质最重要,我们切忌临阵慌乱。无论考官怎么出题,我的习惯一般还是比较尊重常规,从头到尾答题,不会的就空着,考试过程中利用简单的题型满满引出思维,那时大脑思维的无限扩散也会获得一种莫名的兴奋感。

3、培养良好的答题习惯。法律教育网小编桥缓建议大家无论是再考前的习题练习中还是在真正的考场中,我们都该认真地对待每一道题型,有疑问的可以用铅笔标明一下。时间充足,我们也无需太过急于交卷,回过头再好好普查一下先前标明的题型,仔细思考,追究逻辑,推敲其对错。但在此也警告一番,实在没有把握时,我们应该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

4、注意考前信息考前一定要注意网上或者培训的信息,特别是卷一。法律教育网的老师在每年的司考辅导中其实都讲到了司考的必考点和难点,如果你什么都得不到就去“裸考”,我想肯定会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