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司法鉴定法》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属地管辖原则是“属地就近原则”。具体来说,根据被鉴定事项的地域所在,应选择距离当事人或案件办理机关近,并具备相应鉴定能力和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另外,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司法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案件办理的需要,选择具备相应鉴定能力和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鼓励选择距离当事人或案件办理机关近的司法鉴定机构。
这些法律规定意味着,司法鉴定机构应尽量选择距离当事人或案件所在地较近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方便当事人出示证据、参与鉴定的审查和解释,减少物理距离和交通成本等方面的不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司法鉴定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案件性质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指导。